台腥色新聞被念“緊箍咒”
作者:范凌志

昨初審通過的“兒少法”修正條文,明定報紙不得刊載描繪暴力、色情等犯罪細節的文字或圖片。圖片來源:台灣《蘋果日報》
中國台灣網6月3日消息綜合台灣媒體報道,台“立法院衞環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部分條文,明定台灣報紙不得刊載描繪犯罪、自殺、暴力、色情、猥褻、強制性交細節的文字或圖片。平面媒體原則支持修訂方向,但呼籲明確定義細節,讓媒體有所依循,以免執行困難。
不會另定施行細則
台當局“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舉例,報導自殺新聞時,可報導結果,但不要描述到哪買炭、怎樣關閉門窗,甚至門窗細縫還貼膠帶封住等;有些犯罪新聞還報道去哪裏買化學藥品、怎樣調配,過於鉅細靡遺會讓有犯罪意圖者模仿、學習,可能觸法。張秀鴛説,未來不另定施行細則,而是由民眾檢舉,再由地方政府新聞主管機關認定是否違規。
台大新聞所副教授谷玲玲認為,這是兒少團體大勝利,台灣“出版法”廢止之後,只能靠業者自我節制,但是各報都不節制,社會上才會出現修訂管制的聲浪。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呼籲媒體要自律,對犯罪細節或照片隱私要有所規範;但她也建議行政機關應有公開審議機制,讓媒體被裁罰時能有申訴管道。(中國台灣網 張辰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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