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刑度罰款都減輕 審判長:一審罰金是天文數字
作者:李柏涛
陳水扁進入台灣“高院”前,揮手致意。圖片來源:台灣《今日新聞》
環球網6月11日消息,扁案今日二審宣判,扁家成員無論是刑度、罰金都獲得減輕,其中陳水扁、吳淑珍均由一審無期徒刑改判為20年、禠奪公權10年,罰金各為1.7億元新台幣與2億元新台幣。扁子陳致中和夫人黃睿靚則為1年2個月與1年,罰金各為3000萬與2000萬元新台幣,黃睿靚更因為犯後態度良好,獲得4年緩刑。
據台灣《今日新聞》的報道,備受矚目的“國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陳敏燻1000萬元買官案、辜仲諒送3億元圖利扁家等6案今日二審宣判,陳水扁、吳淑珍從原本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減輕為20年、禠奪公權10年。
根據判決結果顯示,扁、珍雖有犯罪事實,但行度都獲得減輕,其中吳淑珍在“國務機要費”被判14年、龍潭購地案判刑12年、陳敏燻買官案判刑8年,再加上洗錢案,合併執行20年有期徒刑,罰金2億元新台幣。
扁家在一審被罰金額高達10億元,以黃睿靚為例,一審判罰1.5億元,還有須繳交附條件的2億元緩刑處分金的前提,但二審罰金大幅降為2000萬元。“審判長”鄧振球宣判時還有點諷刺説,一審判罰簡直是“天文數字”,他認為依照扁家犯罪事實的比例原則,不需要罰這麼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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