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對二審改判不滿意 稱“自己應該無罪”
作者:李柏涛
眾所矚目的扁家4大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判陳水扁2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吳淑珍2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刑度較一審減輕。圖片來源:台灣“中央社”
環球網6月11日消息,陳水扁涉及多項司法案件,台灣“高等法院”今日進行二審宣判,判處陳水扁以及吳淑珍各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3.7億元新台幣。對此,陳水扁委任律師石宜琳表示,陳水扁感到“當然不滿意,他認為自己應該無罪”。
據台灣《今日新聞》的報道,石宜琳説,在“國務機要費”上,合議庭認為只有跟職務上無關的10件有罪,但是之前“國務機要費”也被判無罪,合議庭今日又説可以切割,“所以有很大的上訴空間”。
石宜琳説,律師團對陳水扁獲釋感到樂觀。他稱,扁家海外2100萬美金部份,吳淑珍親口證實已經匯回大多數,同時事實審已經終結,“在判決未確定前,每個被告都要認定無罪!”
石宜琳説,羈押庭之前羈押的理由,“之前是説他有大額存款,可以到海外過優渥的生活,不過前提是陳水扁要逃亡到國外,而且陳水扁也不是海外存款的受益人,他不可能逃亡”。
石宜琳説,陳水扁認為還是有機會上訴,因此沒有感到不安。而今日陳水扁的髮型則是留了長髮,不過有經過修剪,而扁在聆聽判決時則是雙手緊握,顯得十分關心二審判決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