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零頭贖扁成功否?二審宣判四種可能
作者:李柏涛
中新網6月11日電 陳水扁家族涉及四大案,台灣“高等法院”將於11日二審宣判,香港《大公報》11日刊文《零頭贖扁成功否》説,陳水扁夫婦被判刑期會有四種可能:無罪釋放;輕判;重判;維持一審判決。從案情發展看,無罪和輕判可能性較低。扁延押庭則會有兩種結局:保釋和延押。扁家已匯回一億多元新台幣,但是否能憑此“零頭”就把扁贖回家,仍有待法庭斟酌。
文章摘編如下:
陳水扁家族四大弊案二審今天(11日)宣判,主要有兩大焦點:扁、珍夫婦是否仍被重判和扁能否暫脱鐵窗之苦。到目前為止,扁案的偵辦及庭審工作進行得比較順利和頗有效率:陳水扁於二○○八年五月二十日下台後,因失去“元首豁免權”的保護傘,隔天即成為機要費案被告。隨後扁家洗錢案、南港展館案和龍潭購地案陸續曝光,同年十二月檢方特偵組起訴陳水扁夫婦等十多人;十個月後,二○○九年九月扁案一審宣判,陳水扁和吳淑珍皆被判無期徒刑;又十個月後,今天台灣“高等法院”進行扁案二審裁決。若檢辯雙方不服,再提出上訴,按目前的審訊速度,三審可望在明年初結束。如此算來,扁案定讞也就是三年的時間,並非外界當初預料的“要拖個十年八載”。
陳水扁夫婦在二審中被判的刑期會有四種可能:一是無罪釋放;二是輕判,刑期為十年左右;三是重判,監禁二三十年;四是維持一審判決,即無期徒刑。從案情的發展來看,“無罪”和“輕判”的可能性較低。
扁家四案的十八名被告中,一審時已有陳致中、黃睿靚、吳景茂、陳俊英、陳鎮慧、郭銓慶、蔡銘傑、蔡銘哲、李界木等九人認罪,如今這些人在二審中也坦承罪名。尤其是兩名關鍵證人──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和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的供詞對扁、珍極為不利:陳鎮慧供認,扁家把部分機要費用於日常生活開銷,吳淑珍還蒐集別人的發票來申領機要費,且陳水扁亦知情;李界木則證實,吳淑珍介入龍潭購地案,並收受商家贈送的四億元(新台幣,下同)。由於罪證確鑿,扁、珍要抵賴,談何容易。
扁案一審時,由於法官採“數罪併罰”之原則,扁被控侵佔公有財物、詐財、偽造文書、收賄和洗錢等五項罪名,合起來判決無期徒刑。在島內,普通公務員貪了數百萬元就可以被判二十年有期徒刑,所以,單就一項侵佔公款罪,曾為台灣地區領導人的陳水扁及其妻涉貪金額高達八億,就可被重判了,而且二人還涉及其它罪行。
屆時“高等法院”宣佈裁決結果後,緊接着召開陳水扁延押庭,將會有兩種結局:保釋和延押。目前不少人預料,扁在被關五百多天後,此次延押期滿(23日)應可暫時出獄。這主要是因為審判長鄧振球月前曾表示:若扁家不把“海外七億”匯回來,扁保釋的機會就很低。這三個星期來,扁家已匯回一億多元,但是否能憑此“零頭”就把扁贖回家,仍有待法庭斟酌。
只是若法官“大發慈悲”,放扁歸家,最不高興的怕是民進黨了。因為扁在台北看守所時已不安分守己,更“遙控”民進黨事務,現階段還有十多名“陳水扁連線”成員參加年底“五都”市議員選舉,屆時扁必會全台走透透,並藉着“機密外交費案”脱罪一事,宣揚自己在其它案子裏也是冤枉的。以扁“興風作浪”的本事,島內政壇又可能不得安寧了。(朱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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