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四大弊案今二審宣判 自認獲保釋機會為零
作者:朱稳坦

資料圖:2009年9月11日下午,涉及公務機要費、龍潭購地、貪污等案,陳水扁、吳淑珍夫婦被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許多台灣媒體制作小看板,在台北地院內介紹陳水扁等涉案情況。 中新社發 黃少華 攝
中新網6月11日電 綜合報道:陳水扁家族涉及的公務機要費、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及洗錢案等四大案,台灣高等法院將於11日二審宣判;同時,11日上午11時也將召開陳水扁的延押庭,決定是否讓陳水扁交保外出。這將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
“機密外交款”案被判無罪
經過將近9個月的審理,陳水扁被控貪污“外交零用金”一案,台北地方法院8日宣判陳水扁無罪,頗令外界訝異。
當初檢方起訴的罪名是“貪污治罪條例”的侵佔罪,最高可達無期徒刑,不過法院審理後判決陳水扁不涉及侵佔,因此無罪。
據瞭解,去年9月22日台灣特偵組起訴“機密外交款”案,指控陳水扁從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間,先後11次利用“外交出訪”機會,將台當局涉外部門每次提供給台當局領導人的10萬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 3萬美元,匯往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
儘管陳水扁在“機密外交款”案中被判無罪,但是號稱“世紀大案”的陳水扁家族四大案,究竟陳水扁、吳淑珍是否會被重刑,仍是外界矚目焦點。
二審宣判前夕 “海角7億”匯回1.4億
台灣檢方特偵組表示,扁家6月8日再從瑞士匯回100萬美金到特偵組指定賬户。目前扁家總計已匯回美金452萬餘元,合計約1.4億多元台幣。
據悉,台灣高院合議庭曾經要求陳水扁之子陳致中需將“海角七億”匯回台灣,陳水扁才有機會交保;5月21日,瑞士才有扁家第一筆100萬美金匯回台灣,27日匯回第二筆100萬美金;6月2日匯回兩筆共美金152萬餘元,8日第四筆同樣匯回100萬美金。
法界人士指出,合議庭要求扁家匯回“海角七億”,同時扁家在瑞士威格林銀行另有5.7億台幣,扁家在海外的資產遠大於台灣名下資金,匯回1.4億餘元台幣,只是小數目。
島內媒體分析説,合議庭已諭知,若扁家海外款全數匯回,陳水扁交保機率很高,為何扁家匯款進度緩慢,這可能是扁家意圖以小錢展現誠意,目的還是想用“海角七億”抵陳致中之罪,減其刑以換取自由之身,參選大高雄市議員選舉,企圖重振扁家聲威,繼續在政壇上呼風喚雨,串聯更多黨內力量及支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