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選會":扁雖遭羈押 但仍具參選資格
作者:李柏涛
資料圖:眾所矚目的扁家4大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結果出爐,改判陳水扁吳淑珍20年有期徒刑,刑度較一審減輕。圖片來源:台灣“中央社”
環球網6月17日消息,據台灣媒體的報道,因弊案遭到羈押的陳水扁有意參加台灣的“立委”補選,台灣“中選會”稱,依台灣的“選罷法”規定,所涉案件未三審定讞前,即使仍遭羈押仍有參選資格。
據台灣《中廣新聞網》的報道,民進黨“立委”賴清德轉戰大台南市長,一旦11月27號選舉勝出,依台灣的“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賴清德所餘“立委”任期超過1年,應在出缺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
而對於有台灣媒體報道,陳水扁有意參選賴清德所遺“立委”職缺,台灣“中選會”的官員表示,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的規定,犯貪污、賄選及“內亂外患”三罪,經三審判刑確定的話,終身不可登記參選。犯這三款以外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審確定,刑期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也不可登記參選。
報道稱,陳水扁所涉案件仍未三審定讞,即使遭到羈押,仍有參選資格。陳水扁若在當選後才判刑確定,仍將被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