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銘清遭暴力攻擊案被告依傷害罪繳交12萬元罰金
作者:范凌志
王定宇(台灣“今日新聞”資料圖)
環球網6月22日消息,海協會副會長張銘清前年10月參訪台南孔廟時,遭綠營人士推倒,台灣法院依傷害罪判台南市議員王定宇4個月定讞。王定宇今天以易科罰金替代服刑。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南地方法院去年9月依傷害罪,判王定宇4個月有期徒刑。王定宇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年5月駁回上訴,全案判決確定。王定宇今天前往台南地檢署執行處繳交新台幣12萬2000元,易科罰金替代服刑。
自從在台南被推倒後,張銘清一直未再造訪台灣。日前,他在北京接受媒體訪問時説,當年往事至今仍有一些陰影,目前尚無赴台計劃。
2008年10月張銘清拜訪台南孔廟時,遭王定宇推倒。台南地方法院去年判處王定宇有期徒刑4個月後張銘清表示,尊重台灣的法律,相信會有公正判決。
至於是否原諒王定宇,張銘清響應媒體説,要“看看他的態度”,並稱“做一個年輕人,犯了一點錯應該是被允許的”,但是“堅決不認錯就不好了”。
張銘清還透露,推倒事件發生後,許多台灣人士與他接觸時都會向他道歉。對方説,要對台灣人做的事“概括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