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要沒收陳水扁豪宅
作者:范凌志
美國要求通過司法途徑沒收陳水扁家在美國的兩處房產,震撼了島內政壇。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陳水扁去年9月才向美國告狀,要求美國“履行佔領台灣之義務,指示現任台灣實際民政長官,中止具有政治意圖之對陳水扁的訴究等”。《聯合晚報》15日嘲諷説,美國政府的動作正好讓陳水扁當初的訴求“歪打正着”,也給他的戲劇化人生再添一筆。
台灣可分得部分款項
據台灣今日新聞網15日報道,美國司法部14日向紐約州和弗吉尼亞州法院提出民事沒收訴訟,尋求沒收台灣前領導人陳水扁夫婦在當權期間,涉嫌以賄款購買的兩處豪宅。訴狀指明,原告為美國政府,被告標的則是扁家的兩棟房產。
美國司法部的訴訟資料指出,台灣某公司為了併購對手,避免台當局干預,向前“第一夫人”吳淑珍行賄600萬美元。彭博新聞社稱,此案應該是元大證券在2005年和2006年間,為了併購復華金融控股公司而向陳水扁夫婦行賄。訴狀上説,吳淑珍把這些賄款通過空殼公司和由其子陳致中與兒媳婦掌管的瑞士銀行賬户洗錢,部分金錢被轉到美國,買下兩棟豪宅:一棟位於紐約曼哈頓,距離知名的麥迪遜花園廣場僅有幾條街;另一棟在弗吉尼亞州,位於弗吉尼亞大學所在地附近的凱斯威克。美國司法部發言人對路透社表示,這兩棟房產被美國政府沒收後將予以出售,所得存進美國專責沒收的基金專户,然後將部分款項還給台灣。美國國土安全部向法新社説,此次法院提起訴訟,“代表對外國腐敗官員為一己私利而濫權,然後將賄款放在美國金融系統的警告”。據悉,美國兩大部門還發表共同聲明指出,將與“台灣最高法院”和特偵組等密切合作,蒐集並交換洗錢證據。
島內反響強烈
美國的舉動震撼了島內政壇。台灣“外交部”發言人陳銘政15日回應稱,尊重美方的司法程序,並配合提供相關資料和數據,但目前美國政府只是提訟,尚未定案。“總統府”發言人稱,這是美國依據其國內法律提起的訴訟,“總統府”不評論,若涉及司法個案,馬英九也不會干預。國民黨“立委”邱毅認為,這樣的動作顯示美國政府已經掌握陳水扁家不法的確切證據,預期扁家在美國的大量藏金很快會曝光。他説,陳水扁夫婦一直期望目前沒有受到罰責的女兒陳幸妤或是被判緩刑的兒媳婦等未來可以移民到美國,享受大量資產,現在應該可以斷了這個念頭。
涉案的元大集團委任律師宋耀明15日稱,關於陳水扁家在美購屋款來源,“美國司法部的認定是錯的”。他説,根據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的説法,元大當初的2億元新台幣政治獻金,已在選舉時花掉了,所以理論上應與在美購屋款無關。陳致中也聲稱,資金來源是政治獻金,並未違法,而且台北地方法院正在審理這起案子,尚未做出最終判決,“美國的司法程序一向很嚴謹,卻在台灣法院尚未做出最終判決時逕行認定購屋的資金來源是洗錢、賄款或貪污,言之過早”。他還質疑美方做法是拿台灣特偵組的起訴書興訟,邏輯上不合理,“有點讓人丈二和尚摸不着頭腦”。不過據《中國時報》15日報道,前扁家大賬房陳鎮慧14日做證稱,曾多次在陳水扁官邸的更衣室內,用吳淑珍提供的牛皮紙包錢,每包500萬元新台幣,並以每一個旅行箱裝8包的方式,多次把包好的錢送到國泰世華保管室,最多時一次送進1.3億元。陳鎮慧還説,她只是奉命包錢,並不知道來源,吳淑珍告訴她説“都是捐款”,而“國泰世華保管室內的金錢,最多的時候約有11億元”。
去年剛向美國告狀
島內輿論普遍認為,美國沒收陳水扁房產的勝算很大。元大雖否認扁家購屋款是當初其致贈的2億元新台幣,但這項“細節”應不至於影響美國司法部的訴訟。熟悉美方法律的法界人士指出,美國的規定和台灣不同,“沒入”在台灣僅屬“從刑”,必須等主刑(判決徒刑等)明確後才能一併宣告沒入;但美方的反洗錢法則可單獨行使“沒入處分”。此外,在構成要件方面,只要能證明是犯罪所得,在洗錢過程中的任何動產、不動產均可以申請沒收。
更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陳水扁剛剛在去年9月向美國軍事法院提起請願,要求美國恪盡軍事佔領台灣的義務,啓動軍事法庭審理扁家貪污及洗錢案。他聲稱,在8年“總統”任內常奉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之命行事,所以他本是“美國軍管當局代理人及美國官員。因此,中華民國這個流亡政權無權對我審判,美國應予搭救,並由美國軍事法庭進行審判”。《聯合晚報》15日評論説,按照陳水扁當初的邏輯,美國政府今天的動作已經踏出“履行佔領台灣之義務的第一步”,也是自行處理涉貪的“美國官員”,但代價是扁家在美房產可能被沒收,真不知道他是該喜還是該悲?文章提醒台當局和民眾不要小看陳水扁,“他什麼事做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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