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將自殺納入撫卹 民意代表意見不一
作者:李柏涛
中新網7月23日電 據台灣“中廣新聞”報道,台灣“行政院”通過在《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中新增《自殺條款》,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認為,有可能造成變相鼓勵自殺,應該慎重研究,而且一定要有配套措施。不過同黨“立委”管碧玲認為,撫卹基金有一部分是從教師的所得中提撥,所以不應該以死亡的原因作為核發的依據,因此撫卹制度沒有必要將自殺排除。
“行政院”通過《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修正草案,新增《自殺條款》,也就是將教職員自殺也納入撫卹範圍,由於“立法院”在臨時會中才否決在《公務員撫卹法》中納入自殺條款,對於“行政院”的心做法,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質疑,如果連自殺都可納入撫卹,有可能會變成變相鼓勵自殺,因此如果要增列,就一定要有配套措施。
不過黨團幹事長管碧玲認為,現行的撫卹和退休制度一樣,都是工作者平時就已經提撥了退休基金,所以撫卹也不是百分之百支付,因此他認為因死亡所領取的撫卹金,沒有必要將自殺排除。管碧玲認為,生命可貴,但撫卹金一般不會太多,他認為不會有人會為了領取撫卹金而自殺,因此不至於會走鼓勵自殺的狀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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