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妹妹小姑上牀害其染性病 男子判刑3年4個月
中新網7月24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台灣24歲陳姓男子2004年底帶女友至已出嫁的妹妹家中做客,卻看上妹婿當時才12歲的妹妹,事後兩次以探訪妹妹為由,藉故留宿妹婿家,並與少女發生性關係,害少女感染性病。新竹地院昨天將陳男依妨害性自主案判刑3年4月。
少女在法庭上為陳男辯駁,表示兩人是男女朋友,深愛對方,她是出於自願才會發生性行為,希望法官不要將男友判刑。陳男的妹妹則因自己的哥哥侵犯小姑,無顏在婆家立足,事後已與丈夫離婚。
檢警調查,24歲的陳男2004年底應妹妹及妹婿之邀,帶女友南下新竹,與妹婿一家人一同參加跨年活動,沒想到陳男竟看上妹婿當時才12歲的妹妹,意圖染指對方。
2005年1月中,陳男以探訪妹妹為由到妹婿家藉故留宿,佯稱喜歡少女,並問對方是否也喜歡自己,隨即親吻誘惑少女。當晚即進入少女房內,表明“如果愛我,就給我”在少女同意下,發生性關係。1月底,他又以探望妹妹為由,再與少女發生性關係。
5月初,少女發現月經週期有異,向陳男的妹妹,也就是自己的大嫂求助。陳男妹妹擔心惹事,竟藉故搬離婆家,未協助小姑。
直到半個月後陳男妹妹到學校向小姑借錢,老師發現少女神情有異,追問之下才知少女交男友,並與對方發生性關係,連忙通知家人並報警。
少女父親發現帶少女就醫,發現少女處女膜可能因體質關係並未破裂,卻得了性病,氣得怒控陳男性侵。陳男則否認犯行。
法官審酌,被害人指證歷歷,加上少女極力為陳男辯駁,實無陷害可能性,故確認兩人曾發生性關係。法官認為,陳男僅為滿足一已私慾,雖未違反12歲少女意願與對方發生性關係,但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將陳男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