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親信重罪輕判惹爭議
作者:范凌志
陳水扁夫婦二審獲減輕處罰在島內引發的爭議還未平息,陳水扁的親信、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司法黃牛案”又出現“大逆轉”,台“高等法院”改變了一審對陳哲男處以有期徒刑12年的刑罰,直接改為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引發島內輿論驚歎是“司法過山車”。台灣東森新聞的評論稱,一邊是馬英九當局大喊要“司法除黑”,另一邊卻是司法大肆造黑,讓人不禁質疑台灣的司法“究竟是哪裏病了”?
據台灣《聯合報》28日報道,陳哲男在擔任“總統府”副秘書長期間,以可以影響司法案件結果為由,向台灣富商梁柏燻詐取600萬元(新台幣,4.7元新台幣約合1元人民幣,下同),但最後卻是“拿錢不辦事”。2008年6月,台“高等法院”做出一審判決,以利用職務之便詐取財物罪判處陳哲男有期徒刑12年。但台灣檢方與陳哲男均對判決結果不服並分別提出上訴。27日,台“高等法院”做出二審判決,認定陳哲男身為“總統府”副秘書長,沒有司法調查實權,因此不構成原判決“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也不符合貪污罪,加上陳哲男已年逾古稀,體弱多病,且已經繳回所有犯罪所得,因此改依詐欺取財罪判處陳哲男有期徒刑14個月,並依減刑條例減刑為7個月。由於台“高等法院”剛剛爆發法官涉嫌集體貪污案,現在又出現陳哲男案二審“大逆轉”的情況,因此引發島內輿論對司法腐敗的“再度譁然”,有法官更戲稱“這是驚世判決,合議庭真勇敢”。
台灣《中國時報》的評論稱,對於陳哲南這樣一個擁有巨大政治影響力與特別權力者而言,合議庭判處如此低的刑罰,與民眾的認知顯然有太大差距。陳改獲輕判,暫不論適法性,在法官集體受賄案爆發後,這個判決不惹人非議也難。《聯合報》的評論認為,陳哲男如此輕判,再度顯示法律人的認知與民眾觀感落差太大,難怪司法威信總難建立。如果法院認為高官企圖影響司法的行為,與他的職務無關,可罰性不高,這樣的判決等於鼓勵有案纏身者找門路,也鼓勵有權官員收錢,“反正就算被抓到,一個月刑期價值一百萬元,怎麼算都值得”。台灣《聯合晚報》的社論表示,驚傳法官涉嫌受賄弊案後,近期又查出“判決理由離譜”或“不起訴處分書理由讓人很難信服”等情形,司法不公正的影響遠甚於受賄,該是這波司法改革的核心課題。馬當局在設立“法官法”、設“廉政署”之外,也該讓司法裁判書類更透明化,便於外界檢驗,才可讓烏龍判決現形。▲
責任編輯:範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