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因將陳水扁“雙十”講話傳真到大陸遭判刑
作者:范凌志
環球網7月29日消息,台灣一印刷廠離職員工孔祥今赴中國大陸經商,台灣當局認為他“利用老東家承包印製陳水扁‘雙十’講話的機會,在2004年‘雙十’前夕找前同事取得文告全文傳真到大陸”。故於28日將兩人判刑2個月又15日,得易科罰金。
據香港中評社報道,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稱,孔祥今在2004年欲提前得知當時陳水扁的“雙十演講”內容,因此向承印講稿、併為“總統府”人員聯繫窗口的裕華彩藝公司組長陳懷智探詢口風。同年10月8日,陳懷智取得講話資料,將原稿影本拿給孔祥今,孔再將資料傳真給中國大陸某經商友人。
台北地檢署今年3月將兩人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提起公訴,認為“雙十”當天由陳水扁所宣示的講話在正式公佈前,均屬“國家機密”,不得外泄。
然而全案經北院審理,合議庭函詢相關單位後,認定講話非屬“國家機密”事項,但認為內容涉及“政府施政方針”,與台灣政務“仍有利害關係”,因此改依刑法“泄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將兩人判刑5月,減為2月又15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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