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當局再次追回“巴紐案”贓款逾千萬新台幣
中國台灣網8月5日消息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灣外事主管部門追討“巴紐案”(與巴布亞新幾內亞“建交”案)的贓款,再度有所斬獲。7月26日收到由新加坡匯回台灣的“巴紐案”第4筆追回款項,金額約為40萬美元(新台幣1200餘萬元)。目前共已追回590多萬美元。
新加坡高等法院5月10日宣判“巴紐案”,台灣贏得官司,將可向“外交”掮客金紀玖追討2980萬美元的“建交”款,並據此判決書扣押金紀玖在新加坡財產。
據台灣媒體報道,原陳水扁當局前“外交部長”黃志芳於2006年8月,同意委託金紀玖、吳思材和巴布亞新幾內亞談判建立所謂“外交”關係,並於同年9月把2980萬美元匯入金、吳在新加坡華僑銀行聯名賬户,作為巴布亞新幾內亞案的“建交”款項,同時三方同意需在台當局同意下才能動用這筆款項。但是,在黃志芳決定終止與巴布亞新幾內亞的“建交”案後,金、吳卻拒絕還款,直到2008年在馬英九“執政”前,台當局“外交部”才委託呂俊昭律師事務所向新加坡高等法院對金、吳兩人提出訴訟,要求兩人還款。(中國台灣網王賽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