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再查扣陳水扁家產 美聯邦檢察官來台會商
作者:李柏涛
陳水扁 圖片來源:台灣《蘋果日報》
環球網8月27日消息,繼美國司法部對扁家在美的兩棟房產提出民事沒收訴訟後,美國聯邦檢察官上週也赴台,與台“特偵組”會商,進一步合作查扣扁家在美可疑資產,台方已提供相關資料。美聯邦檢察官認為依美國製度與法律,有把握勝訴。
此外,台“特偵組”查扣扁家在台灣資產,在台“最高法院”提出程序質疑後,“特偵組”已重新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查扣扁家在台灣資產,正等高院裁定。“特偵組”説,當初查扣扁家資產,已酌留約新台幣五百萬元供扁家使用,高院後來又發還新台幣四百多萬元,加上扁家每個月可領取的禮遇金及房屋租金約三十萬元,維持一般人的正常生活不至於有問題。
據台灣《聯合報》的報道,扁家涉及弊案,台灣法院二審已分別判刑,美國司法部認為扁家以收賄贓款在紐約及維吉尼亞兩州購置兩棟房產,違反美國多項法律,已於上月十五日向法院提出民事沒收訴訟。
據悉,美國聯邦檢察官及專責追討查扣洗錢、犯罪所得的官員,上週來台與台“特偵組”會商查扣扁家在美資產。並向台方提及,美國近年不遺餘力追討跨國洗錢、貪污贓款匯入美國,加上美國查扣非法財產,除刑事手段外,還有民事、行政管道,美國司法部採取的民事訴訟,依美國法律規定,並不需以刑事犯罪判決定讞為前提。
據瞭解,美方與台方共同合作、查扣扁家在美購買的兩筆房地產,主要是扁家購買房產的資金來源經過重重關卡,且是在罕見的小島以設立公司名義進行洗錢,讓近幾年強力追查恐怖組織洗錢行為的美國政府覺得有深入瞭解必要。
美國司法部提出訴訟扣押可疑資產,當事人雖可提出訴訟抗辯、也可親自出庭答辯,但當事人須負相關財產、資產來源合法的舉證責任。且美國有妨害司法罪,當事人、證人在法庭上如偽證,會被追究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