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當局停止禮遇 要求陳水扁辦公室10月搬家
作者:范凌志
環球網8月31日消息,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卸任正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案,涉貪一審被判有罪者將被停止禮遇。“總統府”9月1日將正式公告,發文通知陳水扁辦公室的房東不再承租,並要求退還10至12月的預付租金,除非有人願付租金;否則扁辦10月就得搬家。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台“總統府”下年度預算書當中,已減列陳水扁的1025萬6千元(新台幣,下同)禮遇經費,僅保留安全護衞人員二至三人;未來若貪污有罪定讞,連安全護衞也將撤消。不過民進黨卻質疑,台當局“提前減列”預算不符程序正義,應按照原本規定編列,到了“立院”後再因新法生效而刪除。
對此“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響應,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佈爾日施行者,自公佈之日起算第三日起發生效力;依必然生效時程推算,“總統府”在“立法院”通過修法後不編列預算,乃必然之理。
在卸職正副領導人禮遇經費方面,台“總統府”編列1719萬元,比今年的3080萬大幅減少。其中李登輝887萬5千元,前“副總統”李元簇285萬元,都與今年相同;呂秀蓮547萬元,比上年度減少處理事務等費用50萬元。
2006年台灣“立院”修訂卸任正副領導人禮遇條例,規定禮遇由終身改為“做多少年,領多少年”,並從該年為基準重新起算,因此前副領導人連戰在任四年,今年卸任年限已滿,明年度不再編列禮遇經費;李登輝與李元簇各在位12年與6年,還可繼續領。
總統府8月24日發函扁辦房東楊劉秀華,表示府方在卸任正副領導人禮遇條例修正案公告之後,擬終止租約,以後就不再承租,要求楊劉秀華退還台當局已預付至今年底的12萬元租金。此舉引起楊劉秀華不滿,認為“總統府”違反當初雙方的租賃契約內容,已委請律師出面與“總統府”交涉。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陳永豐表示,府方與楊劉秀華訂定的租賃契約,租期自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止,全部租金24萬元,採一次支付;府方日前發函通知,是善意提醒。
陳永豐説,府方仍會依租賃契約規定,於一個月前告知房東,亦即10月正式終止租約,僅要求房東返還10至12月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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