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擬提高孤兒養育標準 月人均不低於600元
作者:曹颖
海南今年醖釀提高孤兒養育標準,擬將公辦機構供養孤兒、社會散居孤兒月人均養育標準統一提高到不低於600元。目前,海口已率先將社會散居孤兒養育標準由原來城市320元人/月,農村230元人/月,統一提高到600元人/月。這是南海網記者9月14日從省民政廳獲悉的。
日前,海南省民政廳在全省開展了孤兒生活狀況調研,對孤兒身份進行了重新確認,對現行養育標準及資金缺口情況進行了調研和測算,建立了孤兒名冊和檔案,訂製了兒童福利證,着手研發孤殘兒童信息系統。在調研基礎上,對孤兒養育標準和資金需求進行論證和測算。
據統計,海南現有公辦機構供養孤兒367名。依據600/月/人計算,按照省級和市縣級4:6的比例負擔,經測算,省財政每年應負擔(367人×240元×12個月=105.69萬元)。另外,海南現有父母雙亡或法院宣告父母死亡的孤兒1590名。結合全省實際,社會散居孤兒在享受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的基礎上,依據600/月/人計算,按照省級和市縣級4:6的比例負擔,經測算,省財政每年應負擔(1590人×240元×12個月=457.92萬元)。孤兒提高最低養育標準工作得到了省、市縣財政部門的支持,在各項資金緊張情況下,擬優先安排孤兒保障資金,並全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使孤兒福利保障有了穩定的資金來源。
目前,海南萬寧市已率先在全省實行孤兒按月發放生活補助金制度。海口市已將社會散居孤兒養育標準由原來城市320元人/月,農村230元人/月,統一提高到600元人/月。執行新標準後,預計每年全省各級財政增加投入約1400餘萬元。 (李曉梅 陳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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