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提出轉型中國新抉擇:重建權力還是重建社會
“當今中國的眾多社會矛盾——貧富差距擴大、官民關係緊張、勞資糾紛增多等,歸根到底,是由於改革過程中權力、市場和社會三種力量有失衡之處,‘權力之惡’和‘資本之惡’未得到有效制約。”
近日,清華大學社會學系社會發展研究課題組發佈了《走向社會重建之路》報告,提出了社會建設的新思路。這是繼該課題組提出新“維穩思路”、引起全國性反響之後,第二份專題研究報告。
一種“重建總體性權力”的趨勢正在發生
根據課題組報告,我國社會生活的一些領域,正在出現“一種在市場經濟基礎上重建總體性權力”的趨勢。
在我國經濟領域中,資源正在向國有壟斷企業集中。壟斷的苗頭開始出現在競爭性領域中,而在石油、鋼鐵、煤炭、交通、通訊等原有的壟斷性行業,這一趨勢在進一步強化。壟斷企業被給予更多的資源,被賦予越來越多的特權。
在社會生活領域,以權代法、以壓制社會為代價強化權力的跡象“清晰可見”。“在某些地區,權力的任性、霸道和恣意妄為顯露得越來越明顯。”報告認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強化權力的過程甚至是在“社會建設”的名義下推進和展開的。
研究報告還對“舉國體制”的逐漸常規化,表達出了憂慮。
“在我們用‘舉國體制’的辦法成功辦了一些大事後,‘舉國體制’不僅成為應急的策略和手段,還被當作最有效率的治理方式,進一步常規化了。而各種社會矛盾卻被壓制或掩蓋,從而醖釀着更大的社會危機。”
“對於金融危機的錯誤反思,似也在為強化權力提供新的論證。一些人看到危機中顯現出來的市場侷限性以及資本過度膨脹的弊端,再度希望仰仗於計劃經濟時代包攬一切的總體性權力來化解危機。”課題組説。
報告指出,當今社會矛盾中的“權力之惡”和“資本之惡”,根源是由於改革過程中權力、市場和社會三種力量失衡。更危險的是,“權力之惡”與“資本之惡”目前已經疊加在一起,形成了“權力市場經濟”。權力和資本結合而形成壟斷性的既得利益集團,影響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造成嚴重的社會不公正。
課題組認為,所有這些國情“背後的思路和邏輯”是,“權力要強大到足以全面掌控日益複雜的經濟社會生活”。
問題是,這種系統性強化權力的趨勢由何而來?
報告指出,這種趨勢的出現,根本原因是當代經濟社會生活的複雜化,及近30年來“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全球化進程的加速,科學技術的發展,大眾消費社會的來臨,以及快速的城市化”。
“當前我國複雜的經濟社會生活,對現實治理結構形成了嚴峻的挑戰,客觀上要求更有效的治理能力。而在既缺少自主的社會又缺少自主的市場的情境下,這個需求很容易直接被轉換為對更強大權力的呼喚,期望用一種無所不包的權力來應對所有這一切。”
轉型中國面臨新抉擇:重建權力還是重建社會
由此,課題組提出,中國當下面臨的一個新的歷史性抉擇是:是通過社會的重建,形成政府、市場、社會相互配合的治理結構,還是造就一種更強大的權力來包打天下?
“重建權力還是重建社會,這將是我們面臨的迫切抉擇。我們正處在歷史的十字路口。”課題組説。
報告指出,我國的歷史經驗已經充分證明,重建包辦一切的“總體性權力”不是出路。“今天,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在日益複雜化的經濟社會生活中,面對層出不窮、錯綜複雜的社會問題,總體性權力不僅應接不暇,而且因其粗線條、簡單化等缺陷,反而可能成為社會失序的根源。”
研究報告表明,在中國經歷了30餘年的市場轉型後,公民社會建設越來越具有現實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但現實情況是,目前中國民間組織“發育程度低,發展不均衡”。
課題組指出,我國民間組織數量雖然有較大增加,但依然缺乏真正的自主性。有研究者用“GONGO”這樣一個充滿悖論的術語來稱呼中國的非政府組織,甚至有研究者提出,相比較而言,中國的很多民間組織“有名無實,具有制度性弱勢和形同質異的特點”。
尤其令國人扼腕的是,在應對重大社會危機時湧現出來的社會自組織力量,“由於沒有常規化的制度安排加以維持,往往不能轉化為推動社會成長髮育的持續動力”。
社會組織缺席的惡果,從令全國震驚的富士康員工連續跳樓事件中,可見一斑。
“富士康事件正是整個中國作為世界工廠的一個縮影。正如有網民評論,不是富士康中了死亡魔咒,而是我們這個社會中了富士康魔咒。”
報告認為,目前,我們既需要慈善組織、社區組織等“公民社會”組織來制約權力,也需要工會、合作社等“能動社會”組織來駕馭資本。
解決我國利益關係失衡的突破口
近年來,解決我國日漸加劇的利益關係失衡,已經成為整個社會的共識。報告認為:“解決這一問題,遠不是提高一點工資和收入這麼簡單。”
“這些年來的利益關係嚴重失衡,背後有深刻的體制原因。其中最致命的,就是我們到了市場經濟時代,卻沒有一套處理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益關係的完善機制,甚至還壓制這種機制的建立。這些體制問題不解決,僅僅依靠政策增加收入,能起的作用是有限的。”
報告提出,建立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利益均衡機制,最基本的含義就是不同利益主體具有同等的制度化的利益表達渠道,並且在此基礎上形成“公平有序的利益博弈”。
課題組為社會建設提出了兩個具體突破口:“勞資關係”和“官民關係”。
第一,勞資關係:建立勞資博弈機制,推動“能動社會”建設。目前,一些地方已經開始嘗試“工資共決”,這正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益均衡機制的一個組成部分。同時,還應推動消費者運動的開展。
第二,建立公民參與機制,推動“公民社會”建設。
課題組認為,最重要的是在人民代表大會框架內落實三個機制:其一是信息披露制度。“信息透明、政務公開,目前已經是社會的基本共識,也是業已明確的政府機構改革的目標。要有真正的信息透明,必須建立現代社會中已經被廣泛使用的質詢制度。”其次是財政監督制度。其三,則是重大立法和決策的聽證、辯論制度。“在我國,立法中也有聽證制度,但在很大程度上流於形式。”
“社會恐懼症”:恐懼的源頭是什麼
報告尤其強調了近年來建設公民社會的一個“悖論”——
近年來,政府轟轟烈烈地設立了許多負責社會事務的新部門、新機構,向一些社會領域投入了大量的資金和人力,結果卻是一個悖論的出現:社會不是越建越大,反而是越建越小。“在權力主導下的社會建設中,自組織的、自主性的社會生活甚至受到壓制或抑制。”
報告認為,我國的主體性社會一直未能建立起來,其中一塊攔路大石叫做——“社會恐懼症”。
課題組解釋:“這是指恐懼獨立於權力和市場之外的主體性社會,把它誤認為是一種具有破壞性的威脅力量,並由此產生對培育、建設和發展它的拒斥。比如權力對社會的恐懼表現為限制、打壓或吸納社會的自組織。”
值得注意的是,課題組發現,對社會自主的排斥反應不只來自權力,同樣也來自大眾。
“這是由於長期以來,總體性權力的存在、包打天下,造成大眾對於單一權力核心的信奉和依賴,造成對社會自主性的懷疑和否定。人們在表達、追求和維護自身權益時,也通常不斷訴諸總體性權力,卻避免公共參與和形成社會自組織。”
報告認為,權力與大眾對社會的恐懼及其相互作用,是自主且自組織的社會在當前中國缺失的根本原因。“因此,社會建設的當務之急是破除社會恐懼症,為社會的主體性正名,認識社會的積極的建設性意義,允許社會的自組織,實現社會的自治與自律。”
報告中特別呼籲道:“去除傳統的恐懼社會的思維定勢,以勇氣和魄力重建社會,決不是來自知識分子單純的民主理想和道德追求,從根本上説,它是在這個中國社會轉型的歷史關頭,我國經濟社會轉型進程中提出的實踐需求,是民眾在面對不受規制的市場和無所顧忌的權力侵犯時保護自己的唯一屏障。它應當成為我們社會建設的明確目標和緊迫任務。”
最後,課題組認為重建社會的基本目標是:“制約權力,駕馭資本,遏止社會失序”。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更需建設社會主體性,我們所説的和諧社會應該是權力、市場與社會之間的和諧、均衡發展。”
本報記者 莊慶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