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外資在華獨資辦醫院面臨多項政策障礙
作者:贺超
由於文化理念、管理習慣等的不同,多數外資在中國辦醫院更願選擇獨資。然而,在中國現有法律環境下,外資獨資辦醫尚不被允許。然而,無論如何,在中外合資開辦的醫院中,其公司化的治理環境和行醫倫理情懷的結合,是值得國內醫院學習、也值得醫改推行者深思的
法治週末記者 黃希韋
外資辦醫院又一次吸引了公眾眼球。
9月6日,一則“外資獨資辦醫獲批”的消息曝於各大網站。據相關媒體消息稱,一位接近衞生部的權威人士透露,衞生部已原則上同意外資獨資經辦醫療機構,“該權威人士稱,有關文件預計將於近期公佈,但未透露文件公佈的具體時間”。
在長達20餘年的合資、合作辦醫史上,外資辦醫並不與“獨資”兩字聯繫。而這條新聞的出現,無疑讓很多人感到意外。
而更加出乎意料的是,9月10日,衞生部發言人鄧海華緊急出面澄清,中國目前不設外資獨資醫療機構。
短短4天,外資獨資經辦醫療機構的前景再次陷入不明。
外資獨資閘口漸開
《法治週末》記者獲悉,21年來,外資在國內開設醫院,均須採取合作或合資模式。而到目前為止,外資在合資辦醫中所佔比例上限為7成。
外資來華辦醫首次“開閘”始於上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戰略確定之時。1989年,衞生部和原外經貿部聯合制定《關於開辦外賓華僑醫院診所和外籍醫生來華執業行醫的幾條規定》,為國內醫療機構聘請海外醫療專家、提高醫療技術和醫院管理水平創造了條件。1993年至1995年,出現了一次創辦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高潮。
之後,為明確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審批程序及規範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管理,1997年,原外經貿部和衞生部制定了《關於設立外商投資醫院的補充規定》。
加入WTO不久,2000年7月,衞生部和原外經貿部以加入WTO作出的承諾為根據,聯合制定《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對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設置條件、要求、標準、管理審批權限以及程序、執業標準等作出規定,其中,放寬外資持股比例限制(所佔股權比例或權益最高可達70%)尤受關注。
然而,該暫行辦法第35條同時明確:“申請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獨資醫療機構的,不予以批准。”由此,純粹的“洋醫院”在法律層面上擱淺。
《法治週末》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中國加入WTO時,承諾允許外國服務提供者和中方共同設立合資合作醫療機構,即“在醫療服務市場準入限制方面……服務提供方式為商業存在的,允許外國服務提供者與中國合資夥伴一起設立合資醫院或診所,設有數量限制,以符合中國的需要,允許外資擁有多數股權”,而外資獨資開辦醫療機構仍不被允許。
先期進入中國大陸的廈門長庚醫院、東莞台心醫院等,均遵循上述規定設立。
不過,在近幾年醫改浪潮中,一個有目共睹的現象是外資獨資經辦醫療機構有放開之勢。
2009年12月,商務部有關人士明確表示,鼓勵外資興辦各類醫療機構,以形成新醫改方案提到的“公立醫院與非公立醫院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格局”;而在今年5月,CEPA(CloserEconomicPartner-shipArrangement《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七和ECFA(Econ-omicCooperationFrameworkAgreement《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有關條款則規定,允許香港、澳門和台灣的服務提供者在上海、廣東等五地獨資設立門診部、醫院。“這一度被認為是為外資獨資辦醫新規出台作出鋪墊。”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醫改研究中心教授王虎峯告訴《法治週末》記者。
港澳台人士已經獲得在大陸沿海部分地區獨資設立醫院的資格,其他國家和地區獲得獨資辦醫的資格之路還有多遠?這成為業內人士翹首展望的課題。
醫院管理公司化
“一個醫療機構的資金來源(外資還是內資)並不重要,關鍵要看該醫療機構的管理團隊是否達到國際水平。”在北京維世達診所市場部經理楊凱翔眼中,國外管理理念和經驗是最應該強調的。從2000年至今,諸多北京CBD周邊外籍人士包括使領館人士,以及高收入白領來這個西式標準全科診所尋求醫療保健服務,“除了提供高標準的醫療服務,我們還特別強調人性化的客户服務理念,這種不同於普通醫院的運作模式是吸引目標消費羣體的關鍵。”楊凱翔向《法治週末》記者表示。
長期從事醫療衞生體制改革研究的北京羣英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會對外資辦醫情有獨鍾,他同楊凱翔頗為契合的觀點是:“外資辦醫能給國內醫療市場帶來成熟的醫療行業運作經驗和與國際接軌的經營管理水平。”
來自商務部的資料顯示,截至2008年,全國有兩百餘家各種形式的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而劉會所謂的“與國際接軌的經營管理水平”,在這些醫療機構中當然不乏體現。
王菲、那英等諸多明星的產子地———北京和睦家醫院是其中最為成功的中外合資醫療機構之一。
《法治週末》記者在採訪中發現,這家營利性醫院儼然是一家公司———在這裏,人力資源部門、發展事務部、醫療執行官、科室主席等各就各位,員工滿意度、員工培訓、醫院文化等更是處處彰顯着現代企業制度理念。“無論是員工招聘、崗位設置還是績效考核,我們都有一套程序化流程。比如,招聘員工時,醫療執行官、科室主席乃至科室中比較資深的醫生都要參加面試,科室主席會衡量這個人是否能夠增加其科室的競爭力,人力資源部會從整個戰略的角度考慮這個人是否適合我們這個組織。”和睦家董事長———來自美國的RobertaLipson所描繪的用人環節,有如地道的外企招聘。
將這所營利性醫院稱為一家融合倫理道德的公司,或許更符合RobertaLipson的定位。“我們關注企業的發展因素如產權、利潤、效益、效率,也關注感情、倫理、社會道德、文化等醫療機構的社會功能、作用、位置和責任。要知道醫院關係着人之健康和生命,但在為客户羣提供優質醫療服務的前提下,利潤與質量並不會矛盾。”
記者在採訪中獲悉,同和睦家一樣,一些比較成功的外資醫院(如北京國際醫療中心、新世紀兒童醫院等)也多以公司化運營。從醫院的管理機構來説,基本上是董事會管理,董事會主要負責醫院的發展方向和財政計劃及醫務人員情況的整體把關,以及聘任醫院院長。院長是首席執行官(大多是學管理的或經濟出身),組織整個醫院的運轉。醫院的職能科室包括人事、財務、設備、信息和臨牀。此外,還設有醫療管理委員會,由其來聘任科主任或幫助院長參謀選出科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