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認定違建別墅為低層住宅使國家禁令成空文

別墅主體建築已基本完工(9月9日攝)。 新華社記者 黃浩苑 攝
新華網廣州9月16日電 (記者陳先鋒)新華社“新華視點”專欄12日播發了《違建別墅怎樣獲得“準生證”——85棟別墅由違規變“合法”事件追蹤》一稿,曝光了廣州保利地產違建85棟別墅經過“低成本處罰”走向“合法”的事件,引起各界關注。近日廣州市規劃局對此做出了正式回應稱:這不是“別墅”而是兩層或者三層的“低層住宅”,而且違建主體“符合規劃要求”。這份“回應”出台後,輿論一片譁然,有人指責政府相關部門“忘記了自己職責,與開發商完全站在同一立場,欺騙公眾”。事件真相到底怎樣?
二問:為何每棟別墅只罰2萬元而非拆除?如何遏制低成本違建違規?
廣州市規劃局回應稱,保利地產用地手續合法完備,並且符合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即實體上符合規劃要求,但程序上缺少了報建手續,因此屬於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違法建設,所以只罰不拆。
然而記者卻在廣州市規劃局網站發現,2009年12月8日廣州市規劃局審批了該項目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穗規批〔2009〕559號)。但是2010年7月14日又通過了該項目的另外一個修建性詳細規劃(穗規批〔2010〕185號),開發商對原有規劃進行了改變。而在這兩個規劃中,建築户型、佈局都有較大改變,且部分建成的別墅“長”得並不像第一個規劃。
“那麼,廣州市規劃局認定的這85棟違建別墅究竟是符合哪一個修建性詳細規劃?”周玉忠説,保利公司“主動”向廣州市規劃局申報違法建設處理的時間是7月初,而這個時候第二個規劃尚未批准出台,即從2010年2月開始建起的85棟別墅一直都不符合“修建性詳細規劃”。直至第二個規劃在2010年7月14日批准後,它才正式符合了規劃。
“與其説違建建築符合了規劃,不如説是規劃主動符合了違建建築。在這個過程中,廣州市規劃局存在為這些先建後批的違規別墅進行‘量體裁衣’的嫌疑,否則2010年2月就開始違法建設的別墅又怎麼會提前符合了規劃?”一位業內人士還指出,事實上,對於這種違規行為開發商早已“心知肚明”。一個與此無關的事實是,保利地產的一位副總曾在廣州市規劃局任職處長。
“事實上,退一萬步來講,即便廣州規劃局對保利地產的處理合法合規,那麼按照這種處罰模式,只要用地手續合法完備,並且符合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等條件,那麼廣州所有開發商就都可以‘先建後批’,只要準備好建設工程總造價5%的罰款就可以了,而在廣州這個違規成本只要每平方米幾十元。”房地產專家、北大公共經濟研究院研究員韓世同説。
三問:為何允許開發商修改修建性詳細規劃?規劃嚴肅性何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50條規定,經依法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不得隨意修改;確需修改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採取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因修改給利害關係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那麼,2010年7月批准的第二個修建性詳細規劃是否採取了聽證等形式,又聽取了哪些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城市規劃專家、暨南大學胡剛教授有些疑問。然而對於這些問題,廣州市規劃局拒絕了記者的採訪。
“其實,無論規劃局如何處理都不影響這個案例的典型性,因為它充分暴露出我國現行別墅規劃、審批等環節存在的一些盲點。”周玉忠認為,建議相關部門以落實節約用地、多供普通住宅為出發點,對別墅作出具體明確的定義。
業內人士還認為,還必須要加大開發商的違規成本,否則從違法走向合法的道路是如此得便捷,自然會吸引更多的開發商選擇違法。尤其是無證建設直接造成其後的施工、監理、預售等一系列環節上的政府監管缺位,嚴重挑戰了法律權威和國家對房地產的監管調控,影響之惡劣遠甚於“被拆除的二沙島違章別墅”。
此外,胡剛等專家還建議,必須對規劃、城管等部門的執法不嚴、監管不力進行嚴厲問責。只有把行政問責制和相關的廉政規定真正落到實處,才能激勵政府主管部門積極主動、嚴肅查處違規行為,捍衞規劃的嚴肅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