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澳報:馬英九方面告陳水扁會讓後者得利?
作者:李柏涛
中新網9月16日電 澳門《新華澳報》16日刊文説,有人曾擔心,馬英九方面控告陳水扁自行搬走二十多箱公文檔案,會讓陳水扁獲“政治紅利”。分析起來,此“紅利”難以讓渡給綠營“五都”候選人。何況,就是對陳水扁本人能否產生“紅利”,也是不無疑問。
文章摘編如下:
15日,台灣特偵組採取“大動作”,拉大隊到陳水扁的新舊辦公室,共查扣扁在卸任時從“總統府”帶走的五十八箱檔案文件。
對此,扁辦主任陳淞山聲稱,這是特偵組“有計劃的政治操作”,藉此轉移“花博案”焦點,並以“打扁”炒熱“五都”選情。
特偵組搜查新舊扁辦並查扣陳水扁從“總統府”私自帶走的檔案文件,在時間點上正好與“花博風暴”的爆發相接近。但這就不能説是特偵組要進行“有計劃的政治操作”,而只是巧合而已。
實際上,台灣“立法院”於月前通過修訂“卸任禮遇條例”法案之後,馬政府依法取消了陳水扁的禮遇金與辦公事務費。扁辦因為缺乏經費陷於運作困難必須搬家,於六月二十二日發函給“總統府”與特偵組,表示陳水扁在卸任前從“總統府”帶走二十多箱檔案文件,希望相關單位對這些文件該如何處理進行溝通與協商。而“總統府”在接獲通知後,曾聯繫扁辦並兩度行文,要求將屬於“總統府”的公文書返還。但扁辦卻在八月二十四日發文“總統府”,表明歸還檔案與文件必須等陳水扁解除羈押或者陳水扁有所指示再作處理。“總統府”在八月三十一日回函,要求扁辦必須在三天內將相關檔案與文件返還。
陳水扁則從看守所寫信給“總統府”,堅稱他所帶出來的文件都是八年來他在擔任“元首”時的個人行程和筆記,與“機密”無關。但“總統府”在研究之後,為了保全文件,決定依“違反公務侵佔罪”,於本月十日函送特偵組偵辦。特偵組接案後在15日以證人身份傳喚陳淞山説明,隨後出示搜索票,帶着陳淞山及三十多名警員前往台北市館前路的扁辦舊址搜索,查扣五十八箱文件,再轉往臨沂街扁辦新址搜索。
就從這一過程來看,特偵組是依法辦案,並無任何“政治操作計劃”,也不是要為“花博風暴”“轉移視線”。
何況,這些文件中極有可能含有“機密”,還有可能混有特偵組至今尚未能掌握的陳水扁涉及貪腐的證據材料。為了防止外流或遭銷燬、損毀,尤其是在因無法支付昂貴的租金而致舊扁辦已停止運作,隨時可能會業主“收樓”,而會像台灣業主的一般收樓程序那樣,將租客遺留物品自行處理,而使存在舊址的檔案文件遺失;即使不是如此,在舊扁辦已無人看管,隨時會被有心者或是無意者潛入搬(偷)走的情況下,特偵組的做法無疑是無何厚非的。
何況,特偵組前年九月就曾有過偵辦扁案搜索扁辦時,在已查扣的四十四箱數據中,就含有大批“總統府”內敏感公文,以及“行政院”等單位的文件;經特偵組送交各相關單位鑑定後,在一千三百餘件公文中,有約三百件確定屬機密的記錄,難保今次不會發生同樣的情況。
而且,按照台灣地區司法原則,特偵組也不可能會是根據馬英九以至是郝龍斌的指示行事。因此,説這是“有計劃的政治操作”,應是沒有根據。不過,陳淞山作為陳水扁、吳淑珍聘請的工作人員,在此時説出此話,也可説是“屁股指揮腦袋”,情有可原。否則,如果他不這樣説,因被停止“卸任禮遇”而手頭拮据的陳水扁正好藉此藉口將之“炒魷魚”。何況,從二零零零年陳水扁上台後一直沒有惠益及陳淞山,而陳淞山在專欄文章對扁的某些言行持批評態度的情況看,如果他不是扁辦主任,是斷不會説出此話的。
有人曾擔心,馬英九因以“總統府”名義控告陳水扁自行搬走二十多箱檔案數據,會讓陳水扁獲“政治紅利”。在當時情況尚未明朗之下,這個提法是有道理的。但隨着特偵組搜查行動後所説明的情況,顯示出整個過程並非是“總統府”在耍手段,而是扁辦的主動行為。
何況,被搜出的檔案數據還不止二十多箱,而足足是五十八箱。以一箱數據就是使用一個規格包裝箱盛裝計算,五十八箱是一個甚麼樣的概念?足足可以塞滿一個約3坪(1坪約3.3平方米)面積的房間!這個數字難道不令人觸目驚心嗎?其問題的嚴重性,比有現金價值的“海角七億”還要大得多,因為“機密”是難以以價值來衡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