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租房”准入條件適當放寬 增加供應對象
作者:齐潇涵
在企業工作的本市農業户口人員,也納入了申城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昨天市房管局透露,廣大市民關注的《本市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已由市政府正式頒佈。
根據市委、市政府部署,今年6月4日至13日,《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示,徵求市民意見。網上調查結果顯示,市民對各項政策要點的平均支持率達76.3%。
租賃總年限“一般不超過6年”
在彙總梳理市民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國家規定,綜合分析研究,對《實施意見》作了進一步修改,主要涉及以下幾方面內容——
准入條件第一項中“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規定年限”,修改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規定年限”。這主要是考慮到一些在企業工作的本市農業户口人員,也存在住房困難,應當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因此將准入條件適當放寬。
租賃總年限“一般不超過5年”調整為“一般不超過6年”。公示期間網上調查,市民對租賃總年限提出了各種意見,考慮到不少市民希望延長租賃期限,並鑑於起步階段房源有限,因此適當放寬租賃總年限;
對“保證政府投入”相關規定進行修改和補充。按照國家七部門《指導意見》,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方面,規定“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政策執行”;土地供應方面,規定“建設用地可以採用出讓、租賃或作價入股等方式有償使用”;
按照國家七部門《指導意見》,對《實施意見》部分條款內容進行調整和補充。包括在權屬管理方面,增加規定:“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實行‘誰投資、誰所有’,投資者權益可按有關規定依法轉讓。要加強公共租賃住房權籍管理,做好權屬登記工作。”在租金管理方面,增加規定:“對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費用的,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等等。
年內可啓動項目超百萬平方米
據有關專業機構統計,目前全市共有各類出租住房3000餘萬平方米。根據計劃,今年將啓動的試點項目,選址主要安排在中外環間交通便利、配套健全、中小户型住房租賃需求比較突出的區域,適合以青年人為主的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居住。
與此同時,市政府繼續積極鼓勵有條件的經濟、科技、產業園區、大型企事業單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自用土地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人才公寓、來滬務工人員集體宿舍等各種類型的單位租賃房。預計年內可啓動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含單位租賃房)可超過100萬平方米。
為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運營工作順利推進,在頒佈《實施意見》的基礎上,今年下半年市政府有關部門還將陸續出台相關配套政策10餘件,分別對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認定、土地供應、投融資平台管理、權籍管理、承租人户籍管理、税收管理、公用事業費優惠、公積金支付租金、投資經營管理公司組建、租賃合同、建築設計等具體問題作出細化規定。 本報記者 晏秋秋 實習生 何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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