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公安廳就爭議“賭博免罰標準”做説明
中廣網北京9月17日消息 據江蘇電台報道,今年8月份,江蘇省公安廳研究起草了《關於賭博違法案件的量罰指導意見》,草案中規定,對參與聚眾賭博、計算機網絡賭博等方式賭博的,個人賭資或人均賭資達到100元以上給與處罰;而對打麻將、玩撲克等帶有娛樂性質的賭博活動,人均賭資在200元以上才給與處罰。對此,羣眾爭議較大。昨天,江蘇省公安廳首次就爭議條款做出補充説明。
根據目前《草案》中規定,對參與聚眾賭博、計算機網絡賭博等方式賭博的,個人賭資或人均賭資達到100元以上給與處罰;而對打麻將、玩撲克等帶有娛樂性質的賭博活動,人均賭資在200元以上才給與處罰。省公安廳治安局副局長惲愛民表示,這個“起罰點”的標準,是根據我省城鎮和農村人均收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定的。目前我省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月342-428元,農村的則為每月155-210元。
惲愛民説:“打個不太恰當的比方,如果拿相當於我省困難羣體一個月的最低生活保障費去賭博,可以給與五百元以下罰款處罰;拿相當於我省所有人平均一個月的收入去賭博,可以給與五日一下拘留處罰。”
同時,惲愛民還對《草案》中不以賭博論處的情形作出明確重申,他説:“不以賭博論處的情形,即親屬之間進行的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親屬包括血親和姻親。”(江蘇台記者袁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