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住建廳遏制村鎮違法建築 無法拆除可以沒收
海南省住建廳:不能拆除的小產權房可以沒收
省住建廳下文堅決遏制村鎮違法建築
不能拆除的小產權房可以沒收
本報海口9月16日訊(記者 張毅)自國際旅遊島建設啓動以來,海南村鎮建設投資規模不斷擴大,但同時村民建房不報建的現象屢見不鮮,村鎮也出現大批違章建築。為此,省住建廳日前下文要求,通過組織拆除、不向違章建築包括小產權房提供水、電、氣等措施,堅決遏制村鎮違章建築,不能拆除的還可沒收實物或違法收入。
通知要求,鄉鎮、村莊規劃區內建設工程投資額在35萬元以上或者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督管理。對於鄉鎮、村莊規劃區內建設工程投資額在35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在開工前應報鄉鎮政府備案,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同時,省住建廳要求各地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通過組織拆除、不向違章建築包括小產權房提供水、電、氣,不向未報批建築項目供應水泥等建築材料和落實違章建築拆除不予補償等措施,營造整治村鎮違章建築的高壓態勢。
對在鎮規劃區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項目,由鎮政府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補交有關税費後,補辦有關手續;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來源:南海網-南國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