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政府不得直接插手土地拆遷
本報訊(記者翟烜)昨天,記者從國土資源部瞭解到,在9月10日召開的相關會議上,國土部明確提出,2011年3月底前,土地儲備機構必須與其下屬和掛靠的從事土地開發相關業務的機構徹底脱鈎,各地國土資源部門及所屬企事業單位都不得直接從事土地一級市場開發。
對此,業內人士表示,國土資源部提出的從明年4月開始,土地儲備機構將不再直接從事土地一級開發工作的規定,可以有效避免土地拆遷過程中的尋租現象。但是,一級開發中的拆遷部分到底由誰來操作至關重要,還有待國土部公佈細則。
■內容解讀
政府搞一級開發易尋租
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地價所所長趙松在看過該通知後表示,我國不少地方確實存在土地一級開發完全由地方政府(土地儲備機構)壟斷的情況,在土地收購、儲備、開發的環節中,很容易滋生腐敗。
她舉例説,常見的情況是一二級聯動,就是政府與某開發企業達成協議,將土地一級開發交由其進行,在該塊土地上市出讓後,無論地價多高,從事一級開發的企業都會購地,購地後政府再給予一定比例的返還。在這個過程中,不僅破壞了市場公平競爭,更容易滋事腐敗。
據瞭解,按照國土部、財政部和央行於2007年聯合印發的《土地儲備管理辦法》規定,土地儲備機構有權對儲備土地進行前期開發、保護、管理、臨時利用。但一些土地儲備部門成立“城市建設開發投資公司”,進行融資和一級開發,即“政府行為,公司運作”。
企業主導拆遷易生矛盾
“一級開發中很重要的環節就是拆遷。”趙松説,土地的一級開發包括地上物的拆遷和基礎設施配套等內容。國土部此次的通知中,並沒有明確説明土地儲備機構不得從事哪些內容。她個人認為,如果將拆遷部分也交由開發企業來操作,可能會帶來更大的問題。
趙松説,在此前的土地一級開發中,不少拆遷是由開發企業進行的。其中部分企業為了能夠儘快完成拆遷,採取了暴力拆遷的手段。而由政府組織拆遷,就會在相當程度上杜絕這樣的問題,對於被拆遷的人來説,更加公平。
中國房地產聯盟秘書長陳雲峯則表示,在一級開發過程中,政府機構的作用十分“微妙”。如果政府完全退出,企業將面臨開發成本和開發進度的風險;但如果政府直接操作,則不利於市場公平競爭。
■通知焦點
政府角色有待明確定義
上月,國土部公佈了閒置土地名單,六成為政府原因導致閒置。據記者瞭解,其中不少土地就是因為一級開發難以順利推進所致。按照現行的規定,土地必須完成一級開發才能上市交易出讓。
記者注意到,在國土部的表述中,強調國土部門“不得直接從事”土地一級市場開發,而非完全退出。但如何理解“不得直接從事”,一級開發中的拆遷部分到底該由誰來操作,國土部的相關通知並未給出明確答案,配套細則仍有待公佈。
趙松説,她理解的國土部此次通知的含義應該是,土地一級開發由政府主導或組織,其餘部分由企業完成。雖然配套設施只是一級開發中很少的一部分,但利潤固定,開發企業應該不會放棄這樣的機會。也有其他業內人士認為,政府機構並不會完全退出一級開發市場,而是採取北京國土局的操作方式,進行“主導開發”。
去年底,北京市國土局宣佈,土地一級開發將由政府作為開發主體投資,委託企業具體實施。北京市國土局局長魏成林曾表示,由政府主導的土地一級開發,成本將比企業操作降低1/3。
■北京情況
本市尚未接到相關通知
按照北京市的規定,政府主導的土地一級開發模式為:政府向銀行爭取授信,獲得的貸款用作拆遷補償款,此後,受到委託的企業進行土地整理,並根據區域規劃和經濟發展確定土地用途,通過市場公開出讓。
昨天,市國土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尚未接到國土部的通知。但他們也從網上看到消息,如何實施還有待國土部進一步明確。
■學者觀點
公共利益拆遷政府可以主導
國土部發出的通知指出,政府部門不得直接參與拆遷。這與新拆遷條例是否有關聯?昨天,北大法學院教授、曾參與上書廢止舊拆遷條例的姜明安説,二者應有一定的關係。“在上書國務院時,我們就提出,在商業性開發的拆遷中,政府就不要參與。政府一參與,無形中給老百姓很大的壓力,讓他覺得不管補償是否合適就應該搬遷。”姜明安認為,商業開發是市場行為,就應該讓開發拆遷企業跟住户去談,雙方談妥了就行。
姜明安表示,政府退出商業拆遷,對老百姓爭取、維護自身利益是有好處的。他認為,涉及公眾利益的拆遷,政府還是要主導,以保證效率。姜明安同時介紹,因涉及諸多矛盾,新拆遷條例何時出台仍不確定。他和其餘幾位學者在參加國務院法制辦和全國人大法工委的座談後,未再接到有關部門關於新拆遷條例討論的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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