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日抵達“先補償後拆遷”的文明時代
作者:齐潇涵
本報評論員 李星文
據新華社報道,江西撫州市委日前對宜黃縣“9·10”拆遷自焚事件中的8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決定,其中,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宜黃縣委書記邱建國、縣長蘇建國被立案調查;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宜黃縣委常委、副縣長李敏軍被免職、立案調查。9月10日上午,宜黃縣鳳岡鎮發生一起因拆遷引發的自焚事件,3人被燒成重傷。隨後,3名傷者被緊急送往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進行搶救。
自焚事件發生前,宜黃縣政府未能就安置與補償條件與拆遷户達成一致。事發之後,宜黃縣政府聲明説,派人前往鍾家是解釋拆遷法規,做思想教育工作,“鍾家故伎重演,以燒灌汽油等極端方式對工作人員進行威嚇,不慎誤燒傷自己三人”。鍾家人斷然否定了這一説法,而公眾也無法接受這番説辭,認為如果不是感覺到了強拆的危險,鍾家人不會採用如此極端的手段進行反抗。18日1時左右,傷勢嚴重的葉忠誠因搶救無效死亡,自焚事件出現了最壞的結果,要求徹查此事的呼聲進一步高漲。撫州市委對自焚事件的8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説明宜黃縣政府先前那份把責任推得乾乾淨淨的聲明是站不住腳的,從縣委縣政府領導到建設局和公安局官員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到目前為止,權威的調查結果還沒有發佈,但這個處理決定意味着此事的解決已經走向了民意所期望的軌道。
當然,這一事件的最終解決還需要一定的時間。令人欣慰的是,昨日還傳出了一條與強制拆遷有關的宏觀層面的消息。國務院法制辦召開備受關注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拆遷補償條例》草案專家研討座談會。與會專家的建設性意見主要有三條,一是先補償屋主後拆遷,二是將公共利益與商業利益徹底分開,三是補償的標準應該確定為房屋的市場評估價。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郜風濤會後確認,《徵收與拆遷補償條例》頒行之時,便是《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廢除之日。
這三條建議都切中了當前拆遷亂局的要害。不管你是打着公眾利益還是打着商業開發的旗號,如果業主不接受補償方案,就有權利拒絕出讓房屋。只有“先補償後拆遷”作為一條鐵律得到遵守,此起彼伏的非法強拆才能真正得到約束,業主的權益才能得到終極保障。只有把公共利益和商業利益徹底分開,政府才有可能真正地擔負起居中裁判的任務,對拆遷人和被拆遷人之間的利益關係進行協調。只有按市場價格來確定補償的標準,才能保證公民的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徵收時得到應有的補償。如果這三條建議能夠寫進新的《徵收與拆遷補償條例》並付諸實施,將對遏制當前的非法拆遷亂象起到重要作用。當然,前提是這個條例能夠為各級政府遵照執行,如果公權力總是繞開法律和法規自行其是,再完美的制度設計也會成為一紙空文。
近年來,城市開發如火如荼,拆遷糾紛層出不窮。宜黃自焚事件之前,出現過成都人唐福珍抗拒暴力拆遷自焚的慘劇。宜黃事件之後,媒體又報道了山東鄄城縣的“株連式拆遷”,當地借舊城改造、城市開發名義大搞房地產開發,擅自將居民尚未被徵用土地出賣,對拒絕簽字者停薪停職。在一次次非法強拆事件中,公共利益中往往裹攜着巨大私人利益,謀求經濟發展的熱望常常忽略個人權利的保障。推土機隆隆向前,拆遷者和被拆遷者的矛盾不斷激化,每每導致悲劇的發生。
憲法和法律作為所有公民的共同意志,承認和保護個人權益不受非法的剝奪和限制,這是法治社會必須守住的底線。再也不能讓普通民眾以自焚的方式捍衞物權了,再也不能以公權越位的形式強制拆遷了,應該抓緊廢除公眾與學界詬病多時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儘可能快的速度進入“先補償後拆遷”的文明拆遷時代。
責任編輯:齊瀟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