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宣判特大拐賣兒童犯罪團伙案 主犯判無期
作者:曹颖
新華網上海9月21日電(記者李爍)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21日在安徽蚌埠鐵路運輸法院法庭公開宣判了一起特大拐賣兒童犯罪團伙案,以拐賣兒童罪一審判處主犯李王紹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5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12月至2009年6月期間,李王紹、崔永華,羅秀芬、李米陸等人,以出賣為目的,單獨或結夥在雲南省元陽縣、雲縣等地收買、拐騙嬰兒,並以低價收買、高價販賣的方式層層轉賣,將21名嬰兒拐賣到了江蘇省南京市、東海縣和山東臨沂市等地,從中賺取數千元至1.5萬元的差價。至案發時,被拐賣的嬰兒中,9人下落不明,12人被解救。
法院審理認為,李王紹、崔永華、羅秀芬、李米陸等17名被告人,以出賣為目的,實施收買、拐騙、接送、販賣嬰兒等行為,均已構成拐賣兒童罪。李王紹實施收買、販賣兒童等犯罪行為,參與拐賣兒童的人數、次數多,在其所參與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應當認定為主犯,據此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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