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規定官員未妥善處理拆遷問題將免職
作者:齐潇涵
新華網南京9月21日電 (記者 蔡玉高)《南京市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拆違和拆遷管理規定行為責任追究暫行辦法》14日發佈施行。根據《辦法》,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出現5種違規行為將先免職後處理。
據瞭解,《辦法》按照拆違、拆遷工作的不同主體分類,列舉了5個方面32種需實行責任追究的具體違規行為,基本涵蓋了目前拆違和拆遷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尤其突出了對不作為、亂作為行為的問責,目的在於進一步規範履職行為,強化責任意識。
《辦法》強調,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有下列5種情形之一,一律先免職後處理:因監管不力,造成轄區內出現大面積違法建築,產生惡劣影響的;搭建違法建築,拒不拆除的;阻撓、抗拒依法拆違、拆遷的;對拆違、拆遷工作中存在的重要問題,未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理,引發羣體性事件或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其他嚴重損害羣眾利益或造成惡劣影響的情形。
南京市監察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突出強調的5種先免職後處理的情形,是對拆違、拆遷中發生的嚴重問題進行從快從重處理的措施,有利於更及時地糾正錯誤行為,維護羣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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