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扶貧開發實行多種問責 違規將被停職或免職
作者:齐潇涵
深圳特區報廣州9月20日電 (深圳報業集團駐穗記者 吳勇加 通訊員 粵紀宣) 廣東省紀委、省監察廳、省扶貧辦今天下午召開新聞發佈會,就《廣東省扶貧開發工作問責暫行辦法》的頒佈實施提出意見時指出,本辦法的適用人員違反本辦法,當視情節輕重,採取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問責方式予以處理。責令公開道歉的問責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與其他問責方式合併適用。受到扶貧工作問責,同時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據介紹,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扶貧開發工作,特別是實施扶貧開發“規劃到户、責任到人”以來,我省扶貧開發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實踐中也還存在工作責任不清晰、執行力不強、落實不到位等難題,甚至存在失職瀆職、違規挪用扶貧資金等問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省委書記汪洋曾一針見血地指出:“發展山區經濟,省市縣各級都提出了奮鬥目標,也拿出了很多措施,可效果沒有預想的好,原因是很多舉措沒有落到實處,關鍵是沒有建立抓落實的責任制度。”為加快推進我省扶貧開發工作,省紀委、省監察廳、省扶貧辦按照有關規定,根據各地各部門的實踐經驗,起草制定了《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規定,有下列3種情形之一的,應當對幫扶、被幫扶方所在地區黨委、政府領導班子主要成員實行問責:
(一)地級以上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扶貧開發“雙到”工作年度考評結果第一次考評有50%的貧困村不及格的,第二次考評有40%的貧困村不及格的,第三次考評有20%的貧困村不及格的。
(二)地級以上市、縣(市、區)、鄉鎮(街道)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沒有按上級要求實行掛村辦點的。
(三)沒有建立扶貧開發“雙到”工作本級財政經費保障機制,以及與本級年度財政收入遞增幅度相適應的扶貧開發“雙到”工作財政保障經費遞增機制,影響了本地“雙到”工作開展的。
有下列6種情形之一的,應當對幫扶、被幫扶方所在地區黨委、政府有關領導或者部門、單位負責人實行問責:
(一)未按規定要求將本地區貧困農户危房列入改造計劃或者雖列入計劃但沒有組織實施的;未將本地區符合條件應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貧困農户列入保障計劃或者雖列入計劃但沒有組織實施的,對有關地級以上市、縣(市、區)、鄉鎮(街道)黨委、政府和幫扶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實行問責。
(二)在實施貧困户危房改造、村容村貌整治過程中出現亂收費、亂攤派等違法違紀行為,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糾正的,對所在地的縣(市、區)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實行問責。
(三)因扶貧開發工作機構不健全、人員不到位,造成工作被動的,對幫扶方的有關市、縣(市、區)、鄉鎮(街道)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實行問責。
(四)對幫扶資金管理、使用不當的;幫扶單位沒有履行扶貧工作責任,影響扶貧開發“雙到”工作措施落實造成工作被動的;或者對扶貧開發“雙到”工作建檔立卡不完善、填報數據不真實、駐村幹部管理不到位,經書面催促督辦仍未改正的,對有關縣(市、區)、鄉鎮(街道)黨委、政府和扶貧開發工作主管部門、幫扶單位主要負責人實行問責。
(五)因核實貧困户方法簡單、應當公示而沒有公示引起羣眾上訪的,對有關縣級扶貧開發工作主管部門和幫扶或者被幫扶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實行問責。
(六)幫扶單位沒有按上級要求安排領導班子成員輪流到幫扶點指導工作;沒有對定點幫扶的貧困户制定穩定增收脱貧的具體幫扶措施、落實幫扶責任人;沒有對幫扶村派出常駐村工作組或派駐村幹部長期不住村的;沒有積極採取措施幫助貧困家庭解決困難,導致應接受義務教育的貧困家庭子女因貧困被動輟學,或者導致貧困家庭因貧困沒能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的;沒有積極落實幫扶項目資金、物資或者雖已落實但不到位,對幫扶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實行問責。
責任編輯:齊瀟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