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領導下井必須力避“陪死”心態
作者:齐潇涵
本報評論員 蔡方華
據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報道,為應對有關部門關於領導帶班下井的規定,廣西河池朝陽煤礦突擊提拔了7位礦長助理,由他們輪流帶班下井,而5位礦長、副礦長等主要領導則穩坐在辦公室裏。輿論把這7位礦長助理戲稱為“山寨領導”,並批評朝陽煤礦的做法是“金蟬脱殼”。
8月25日,國家安監總局公佈了“地下礦山企業領導下井帶班暫行規定”的送審稿,向全社會徵求意見。該規定第一章第二條即對所謂“礦山領導”作了具體描述,礦長助理並不包含在這個範疇內。所以,毫無疑問,一旦領導下井帶班規定正式實施,河池朝陽煤礦的做法將因不符合要求而被叫停。這種所謂的“山寨智慧”在明確的政府規定面前,實際上行不通的。
暫行規定出台之初,國家安監部門即向社會解釋説,要求領導下井帶班、和工人一起下井升井,其本意並非要領導“陪死”。從以往的多起礦難看,由於礦山領導遠離作業層面,往往無法有效地組織安全生產,妥善處理突發情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從而導致某些原可避免的悲劇發生。領導下井的做法能夠提高礦山領導層的安全意識,彌補制度的漏洞,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對減少事故的發生當然是有好處的。如果像河池朝陽煤礦那樣,突擊提拔一些所謂的領導虛應故事,而真正懂生產、懂安全、負有領導責任的人仍然遠離作業現場,則礦山領導和工人脱節、制度與實際操作脱節的問題,就仍然無法得到解決。
不過,河池朝陽煤礦的做法倒是給領導下井的規定提了一個醒,即迴避它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如果礦長助理不算礦山領導,那麼,多提拔幾個副總工程師也未必就不可行。只要那幾個核心領導仍然安坐在陽光之下,他們就可以漠視地下礦井所發生的諸種幽暗故事。看樣子,這個暫行規定還有必要進一步細化,或者以其他補充規定提供執行的保證。一項行政規定無法以自身的效力為它的效果提供擔保,這樣的政策怪圈是人們經常能見到的。
煤礦以“山寨智慧”應對國家規定,公眾對煤礦的做法表示強烈不滿,這都反映出人們對領導下井帶班政策的過度關注。必須瞭解的是,領導下井帶班只是諸多安全生產措施中的一條,它甚至算不上礦山安全的牛鼻子。普通公眾之所以呼應安監機構的規定,強烈要求領導下井工作,其實未必出於安全生產的考慮,而主要是表達一種公平性訴求,説得直白點就是,要死也應該有個領導一起死。這其實背離了領導下井規定的初衷。一旦礦難發生,即使多死一個領導,其悲劇意味也不可能有絲毫的減輕。“陪死”的心態,以及與此有關的種種意見表達,都不利於促進礦山安全。
礦山安全生產的規定和措施很多,領導下井只是最容易被公眾所理解,所以它有足夠的關注度。但是,如果把太多的注意力放在這個問題上,就有可能忽略某些真正值得關注的事情。甚至,太過關注煤礦安全中人的因素,也會忽略物的因素的緊要性。不可否認,很多安全事故都是責任事故,即其中包含了大量人為因素。但是,如果責任事故一再發生,那就意味着人的背後可能還有更致命的安全漏洞,比如技術投入不足、設備陳舊老化、防範事故的手段比較原始等。
前幾年,媒體多談到我國煤礦安全投入的欠賬問題,數字大得嚇人。按照2005年的統計,僅國有重點煤礦的安全欠賬就達505億元。這個大漏洞到底補上了沒有,或者説,煤礦在物的要素上虧空究竟有多大、它與事故發生之間的關係如何,現在已經沒怎麼聽説了。如果所謂的補欠賬只是當時的一陣風,煤礦安全的硬件仍然一塌糊塗,要求領導下井帶班就真正是強人所難。礦山領導是最瞭解井下安全狀況的,他們不開發點“山寨智慧”來回避死亡,那才真叫奇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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