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規定500人以內規模學校至少配2名安保人員
作者:朱稳坦
新華網山東頻道9月22日電(記者王志、席敏)山東省政府近日發佈《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規模在500人以內的學校應當至少配備2名安全保衞人員。
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山東省明確,學校應當建立由校長負責、有家長委員會代表參加的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並設立保衞機構,配備專職安全保衞人員。
山東規定,專職安全保衞人員配備的數量應該根據學校規模和實際確定:規模在500人以內的學校,應當至少配備2名安全保衞人員;規模在500人至1000人的學校,應當至少配備3名安全保衞人員;規模在1000人以上的學校,按照不低於新增加規模的2‰增配安全保衞人員。
根據辦法,山東非寄宿制學校不得要求學生上晚自習,學校應當及時打開校門安排學生入校,不得將學生拒之於校門外。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
山東省明確,學校應當加強校園管理,不得將校園場地出租給他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出租校園內場地停放校外機動車輛,不得利用學校用地建設對社會開放的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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