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C銀翹片事件觸發公眾敏感 敲響安全用藥警鐘
維C銀翹片事件觸發公眾敏感 藥品“不良反應”事件頻發敲響“安全用藥”警鐘
新華網貴陽9月22日電(記者李驚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發佈通報,提醒醫務工作者、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以及公眾,應瞭解中西藥複方製劑維C銀翹片及其安全性問題,以降低用藥風險。
近年來,藥品“不良反應”問題頻頻發生,原因也是錯綜複雜。此次維C銀翹片事件再次觸發了公眾關於食品藥品安全的廣泛關注——作為消費者,如何保護自身用藥安全?社會各界應承擔何種責任以最大程度規避用藥風險?
藥品“不良反應”事件頻發
9月19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第32期《藥品不良反應信息通報》指出,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病例報告數據庫中有關維C銀翹片的病例報告數共計1885例,嚴重病例報告共計48例,無死亡報告。
病例報告數據庫信息分析顯示,維C銀翹片的安全性問題與其所含的相關成分有一定關聯性。分析還顯示,維C銀翹片的使用存在超説明書使用現象,表現為未按照説明書推薦的用法用量使用,同時合併使用與維C銀翹片成分相似的其他藥品以及對維C銀翹片所含成分過敏者用藥。
2001年11月,我國建立了國家藥品不良反應信息通報制度,針對已批准生產銷售的藥品在使用中發現的安全隱患進行信息通報,目的是發現藥品的安全風險,以採取有效措施控制風險。
維C銀翹片並不是特例,近年來,藥品“不良反應”事件頻發。據統計,僅在2009年,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共收到藥品不良反應病例報告63萬餘份,其中新的、嚴重病例報告數量9.4萬餘份。
2009年2月12日,國家藥監局發佈通知,暫停使用和銷售黑龍江烏蘇里江製藥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產的雙黃連注射液;2009年9月16日發佈通知,暫停銷售使用標示為多多藥業有限公司的雙黃連注射液;2009年1月8日,發文停止生產、銷售和使用鹽酸芬氟拉明原料藥和製劑;2009年12月11日,發文撤銷了炎毒清注射液和人蔘莖葉總皂苷注射液藥品標準。
據瞭解,我國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中最常見的藥物是抗感染藥,2009年,此類藥物的報告數量仍佔首位,達到了化學藥品的55.2%;其次是心血管系統用藥,佔化學藥品的7.6%。
“不良反應”問題敲響“用藥安全”警鐘
目前,維C銀翹片的安全性問題與其所含的相關成分到底有多大關聯性尚未可知。儘管此事件獲得極高的關注度,但“通報”中提及的“超説明書使用”等問題卻少為人所注意。
記者調查發現,消費者之所以蒙受一些不必要的用藥風險,從而引發“不良反應”的原因來自多方面。除藥品自身可能存在問題,還受到消費者自身醫學知識、文化程度及社會提供的醫療輔助不足等限制所致。
“藥品説明書上寫用量5毫克,那麼5毫克到底是多少?還有一些術語,不是專業人士根本看不懂。這些都很容易把消費者搞暈。”貴陽醫學院附屬醫院藥劑科副主任方琴説,特別是在廣大農村地區,由於教育水平偏低,患者光是看説明書都是問題。
貴陽金倉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醫生趙文華告訴記者,一些患者“求好心切”,在服用藥物時存在“誤區”,不嚴格遵照醫囑和藥品説明書,自行給藥品用量、次數“加碼”,結果事與願違,不但病情未見好轉,反而造成不良後果。
“平時在藥店買非處方藥,我會先聽一下藥品導購的意見,然後看他們推薦的藥品的説明書,包括用法、用量和禁忌人羣,最後選擇買哪種藥。”在北京一家電視台做編導的黃欣屬於過敏性體質,曾因青黴素過敏被送到醫院搶救。
雖然買藥時格外謹慎,但在黃欣看來,要做到十分放心依然很難,“按説,每個藥店裏都應該有藥師,由他們來指導消費者購買藥品。但很多藥師的專業素質參差不齊,而且越往基層,藥師越像‘藥品導購員’,推薦的藥都是高價藥,信任度大打折扣”。
加大公益性健康教育 建立前瞻性醫藥機制
根據2004年的調查顯示,中國不合理用藥的情況嚴重,約佔用藥者的12%至32%。全國每年5000多萬名住院病人中,至少有250萬人與藥物不良反應有關,引起死亡的達19萬人。
“傳統觀念認為中藥的毒性低,其實‘是藥三分毒’,無論是處方藥、非處方藥還是中、西藥,都應該在醫生的指導下服用,而且是在需要的時候服用,千萬不能把藥品當作保健品來吃。”西安東盛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曹永霖説。
記者採訪的一些醫學專家指出,吃藥是一門學問,消費者首先應該瞭解自己的病史,就診時向醫生説清楚自己的症狀,買藥時問清藥品用法、用量、服法,使用時嚴格按照説明書,不隨意更改,一旦感覺不適應立即和醫生聯繫。常備藥品未吃完前不要隨意丟棄,儲放時應注意採用正確方法。
“有的患者容易‘想當然’,特別是出現發燒、腹痛這些常見的病情,經常憑以往的經驗吃藥,這樣用藥其實很不安全。”陝西省核工業二一五醫院主任醫師李志輝説,“同樣的症狀可能由不同的疾病引起。比如腹痛,膽囊炎、腸胃炎都會導致腹痛,發燒的根源也是多種多樣。”
1994年,人事部、國家醫藥管理局就頒佈了《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根據有關規定,凡從事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的單位均應配備相應的執業藥師,並以此作為開辦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必備條件之一。
“就目前的情況看,我國執業藥師緊缺,在很多藥品零售店,藥師的職業素質偏低,待遇不高,流動性很大。”曹永霖建議,“國家應儘快完善執業藥師制度。”
還有專家提出,生產企業應完善產品説明書和包裝、標籤,加強上市後的安全性研究。目前,健康教育無專業機構,誰牽頭、誰組織都是問題。很多情況下,都是使用藥品出現不良反應後才補救,國家應建立具有前瞻性和提前告知力的醫藥衞生機制,並確保藥品安全性信息傳達“上下通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