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政府提出官員因公出國(境)十條禁令
作者:朱稳坦
嚴禁把出訪當成“待遇”、組織非學習對象“搭車”
旅遊出國回來須提交3000字以上報告
按照“務實、高效、精幹、節約”的原則,嚴格控制和適度壓縮公職人員因公出國(境)、出省人數和經費,防止、杜絕重複出訪和變相公費旅遊,進一步提高因公出國(境)、出省管理水平。昨日獲悉,昆明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昆明市公職人員因公出國(境)、出省學習考察紀律規定》的通知,其中就因公出國(境)、因公出省均進行了明確限制,規定凡因公出國(境)學習考察者,須於回國20天內向市外國專家局或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外僑辦提交內容豐富、詳實並不少於3000字的出訪報告。
據瞭解,該規定適用於全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及其所屬機構,人民團體,大專院校,事業單位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因公出國(境)提出十條嚴禁
《規定》中明確,各縣(市)區正職和政府序列的縣(處)級人員原則上每年因公出國(境)不超過1次,但並不是必須出訪1次;分管外事、商務、旅遊的縣(處)級人員嚴格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安排;其他縣(處)級人員1個任期內出國(境)不超過2次或兩年內出國(境)不超過1次。各級各部門要依此規定從嚴控制鄉(科)級及其以下人員年度因公出國(境)。
其中對因公出國(境)提出十條“嚴禁”,即嚴禁一般性考察和重複考察,對無計劃、無實質內容的出訪、學習、考察、培訓等原則不予審批;嚴禁虛報出國(境)任務(計劃),以虛假日程和邀請函騙取批准;嚴禁把學習、考察、培訓、出訪等活動當作“待遇”,輪流、照顧、搭車出國(境);嚴禁以公務學習、考察、培訓、研討、開會、招展、招商、參展等名義行公款旅遊之實;嚴禁就同一出訪目的、同一出訪內容參加或重複組織多個團組出國(境)考察、訪問;嚴禁使用公款持因私證件出國(境);嚴禁以因公出國(境)名義籤批因私出國(境)手續並報銷出國(境)費用;嚴禁挪用其他專項資金,接受企事業單位及其負責人的出資或補助用於公款出國(境),或向下屬單位以及服務對象攤派出國(境)費用;嚴禁超出批准的因公出國(境)團組人數、天數、出國(境)路線、經費計劃以及有關經費開支標準核銷費用;嚴禁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訪國家、地區或城市,延長在境外停留時間。
考察經費不得向下級單位攤派
《規定》中提到,應嚴格內部審批管理制度,組織或參加出省考察的部門或個人,事前必須將考察方案書面報單位主要領導批准。各單位人事部門要建立並完善幹部出省考察檔案。出省考察必須明確公務目的和實質內容。嚴禁借公務學習、考察、培訓、開會之機公款旅遊。嚴禁組織非學習對象“搭車”旅遊。
各縣(市)區、市級各部門正職年度內每人蔘加出省考察活動的次數一般不得超過2次;其他縣(處)級幹部年度內出省一般不超過1次。並嚴格控制出省團組人數和天數,原則上一個團組不得超過10人,每次出省考察時間控制在10天以內。嚴禁擅自更改出省地,增加出省地區、城市或延長在省外停留時間,考察範圍一般控制在2個省以內。
出省學習考察經費一律從部門年初預算公用經費中列支,嚴禁擠佔或挪用其他專項資金。而且提出經費由派員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機關、企事業單位攤派。嚴禁報銷與學習考察內容不相符的費用。
出訪報告須3000字以上
昆明市將對公職人員出省、出國、出境進行嚴格管理,包括嚴格執行“三個從嚴”審批,即黨政幹部出訪審批從嚴、無實質性內容的考察團組審批從嚴、雙跨(跨地區、跨部門)團組審批從嚴。
《規定》中還明確,將嚴格實行經費先行審核制度,凡未經經費審核的團組申報一律不予受理;年度非計劃內的團組一律不予審批。嚴禁黨政機關委託無外事審批權的學會、協會、基金會、培訓中心等中介機構組團出訪。嚴格審核出訪人員與出訪任務一致性。
此外,凡因公出國(境)學習考察者,須於回國20天內向市外國專家局或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外僑辦提交內容豐富、詳實並不少於3000字的出訪報告。
嚴禁副縣(處)級以上人員及特定崗位的公務人員持因私護照出國(境)從事公務活動,凡縣處級以上及特定崗位的公務人員持有出國(境)證件的必須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上交到主管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管理,不允許個人自行保管。
違反此《規定》的,將對相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給予問責或紀律處分。對因監管不力、把關不嚴的,將視情況對相關職能部門和分管領導實施責任追究。對於經費超支的,將相應削減當年或下年年度預算經費。
對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訪國家(地區)、出省地(城市),延長在國(境)外、省外停留時間的,《規定》中明確,將不得報銷相關費用;使用或變相使用公款持因私證件出國(境)旅遊的,一律予以追繳。
記者 楊雁(都市時報)
責任編輯:朱穩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