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青島禁止“包工頭”代發農民工工資
“國慶”、“中秋”兩節來臨,建築業將進入農民工工資支付高峯期,為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建管局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勞務分包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時必須通過“愛心工資卡”將工資發放給務工者本人,嚴禁將工資發放給班組長、“包工頭”後再行發放。
通知要求,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全責,總承包企業要對所承建的每個工程項目、每個工人工資的支付情況進行落實,積極籌措農民工工資專項資金,確保農民工工資及時足額髮放;總承包企業對其所選擇的分包企業勞動用工、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負有監督、檢查和管理責任。施工總承包企業因轉包、違法分包、使用“包工頭”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企業承擔全部責任。
通知還要求,勞務分包企業為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直接責任方,其法定代表人為所承接工程的第一責任人。勞務分包企業嚴禁將工資發放至班組長、甚至“包工頭”後再行發放。否則一旦發生工資挪用、剋扣或其他糾紛,勞務分包企業承擔全部責任,總承包單位承擔監管不到位責任。
據介紹,“十一”前,青島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主動到施工現場瞭解工程項目和工程款撥付情況,督察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對於拖欠事實清楚的投訴要督促企業立即解決兑現,對拖欠投訴尚需調查的案件要求企業限時落實。(記者楊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