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經濟信息中心原副主任索賄41萬獲刑11年
作者:李禾
晨報訊(記者 武新)北京市經濟信息中心(簡稱信息中心)原副主任智勇,被控向負責該中心軟件開發項目的兩家公司負責人索要“好處費”41萬元。近日,市一中院以受賄罪判處智勇有期徒刑11年。
在庭審中,這名原副局級幹部交待説,2003年,他任信息中心副主任,主要負責行政管理,他在工作中認識了北京和利時信息技術公司總經理邵某。公訴人出示了邵某的證言,邵某説,該公司在2006年參與了信息中心軟件開發項目,2007年項目快做完時,智勇與他吃飯時提出要好處費,還説這是行業“潛規則”。他為了與智勇搞好關係,給對方送了25萬元。
智勇在此前供述中承認,他在結款時為邵某出面説話,使得項目款及時結清,邵某作為感謝給予他好處費是自己應得的。智勇當庭表示:“錢用來買紅木了。”2008年中秋節,邵某在其辦公室又給了他1萬元現金。
北京光聲新時空軟件公司也參與過信息中心軟件開發項目。該公司法人温某説,2008年,他去辦公室向智勇彙報項目情況,智勇向他要10萬元,雖説是“借”,但沒打欠條,他認為就是“要”,他不敢不給智勇錢,因為得罪不起。後來,他接到智勇的電話,智勇説市發改委準備立個新項目,他約智勇吃飯,給了對方5萬元過節費。
市一中院認為,智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智勇所犯受賄罪行,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敗壞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聲譽,且部分受賄事實具有索賄情節,依法應予懲處,並從重處罰。鑑於智勇所收贓款均已追繳在案,且其親屬代為退繳其中部分款項,對其可酌予從輕處罰。據此,市一中院做出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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