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規定户外燈光照進居室算擾民
作者:李禾
本報訊(記者錢衞華)夜景照明、廣告燈光等室外照明,今後將一律不能影響到居民的正常生活。記者昨天從市質監局獲悉,本市首部《室外照明干擾光限制規範》地方標準將於今年12月1日起實施。
市質監局表示,近年來北京市的道路照明、夜景照明、交通設施照明以及廣告標識照明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光干擾”。所謂“光干擾”,是指由於光的數量、方向或光譜特性,在特定場合中會引起人的不舒適、分散注意力或視覺能力下降。
市質監局介紹,本市針對光干擾制定的這部標準,對北京市轄區範圍內的道路照明、夜景照明、廣告照明等各種室外照明裝置進行光干擾限制。標準中的限制指標,都是國際上通行的指標。標準規定,非商業區和非文化娛樂區不宜設置頻繁變換模式的照明,並應限制商業區、娛樂區、體育場館等場所區域的照明對此類區域外的環境產生的干擾光;同時,不宜在自然保護區內設置夜景照明。按照該標準,如果居民居住區的户外照明光線射入居室,影響了居民的生活和休息,即被判定為干擾光。
據悉,今後,照明設計應對可能受到照明工程干擾光影響的潛在受害對象進行分析評估,綜合考慮照明效果要求和燈具的光強分佈;同時,應制定熄燈時段,控制熄燈時段內點亮的燈具類型、數量和光強度。在居住建築周邊設置各類照明時,應控制朝向居室窗户的燈具亮度和窗户立面上的照度;在機動車道路兩側設置非道路照明裝置時,應進行眩光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