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規定獲批規劃未經法定程序不得調整
作者:曹颖
發展規劃朝令夕改,“換一任領導就換一套思路”的現象非常普遍,不僅勞民傷財,也讓老百姓叫苦不迭。不過這種狀況很快就要改變了。記者昨天從貫徹實施《江蘇省發展規劃條例》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江蘇省發展規劃條例》已經由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我省率先就發展規劃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規,標誌着我省的發展規劃將有法可依,也意味着發展規劃不能再隨意修改。然而,怎樣才能保證這部法規能真正發揮它的約束力呢?昨天下午,本報記者約請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劉克希做出解讀。
亮點一:今後規劃出台前都要聽證
“目前,我們已經進入‘十二五’規劃編制的實質性階段”,省發改委人士介紹,《條例》的頒佈實施,填補了地方政府宏觀經濟管理的制度空白。
一個規劃出台了,而老百姓對此卻不甚瞭解,這種情況今後將得到改觀。記者注意到,在這個條例中規定,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發展規劃草案在報送審核或者批准前,編制機關應當通過公佈規劃草案、舉行聽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草案未經銜接協調、專家論證以及徵求意見的,不得報送審核、批准。
亮點二:“領導換規劃變”不行了
據介紹,由於長期以來發展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缺乏相應的法律規範,難免產生各種各樣的問題,比如各級各類發展規劃的功能定位、相互關係和界限模糊;重編制、輕實施;編制程序不規範。
在規劃制定時,“一任領導一套思路”今後行不通了。該條例規定,發展規劃經批准後,未經法定程序不得調整或者修訂。只有當國家和省發展戰略、發展佈局進行重大調整,上一級發展規劃調整或者修訂等情形下,才可以調整或者修訂。
亮點三:發現違規,個人有權舉報
目前我國主要有三大規劃體系: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條例還對各項發展規劃的編制對象和內容作了明確規定,以避免和城鄉規劃等的重複、交叉和矛盾。
此外,該條例還明確指出了相關獎懲:對違反編制、實施和管理發展規劃條例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控告。擅自調整、修訂發展規劃,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本報記者 戚慶燕 薛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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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真正落實到位嗎?
我省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法學專家表示,“給‘拍腦袋規劃’、‘一把手規劃’、‘錢袋子規劃’套上緊箍,出發點是好的”,能否真正落實到位,他心裏存疑。
該專家認為,江蘇省發展規劃條例跟其他法規的不同在於,約束的對象是政府部門,假設某個市的市長真的違反了《條例》規定,擅改規劃,又能拿他怎麼辦?因此,要把該法規條文真正落到實處,應明確違反後應承擔的責任。還應將規劃的起草、修改、確定都呈現在方方面面的專家、業界人士、老百姓的面前,這樣不但制定的規劃更加科學,也會讓政府部門感受到來自民意的壓力。戚慶燕 薛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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