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要求加強學校醫院等密集場所抗震能力
作者:贺超
新華網北京9月25日電(記者餘曉潔)25日發佈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指出,防震減災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要切實提高城鄉建築物抗震能力。
如何提高城鄉建築物抗震能力?《意見》提出四點要求。
首先,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管。完善全國地震區劃圖,科學確定抗震設防要求,修訂抗震設計規範和分類設防標準。
“要把抗震設防要求作為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的必備內容,嚴格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工程性建設標準進行設計。加強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抗震設防質量監管,切實落實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責任。”《意見》説。
其次,全面加強農村防震保安工作。意見強調,村鎮基礎設施、公用設施要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抗震設計規範進行規劃、設計和施工。制定推進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扶持政策,引導農民在建房時採取科學的抗震措施。
第三,着力加強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抓緊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逐步開展其他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鑑定,根據鑑定結果進行加固改造。
“新建的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要按照高於當地房屋建築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要建立健全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工程地震安全責任制,落實各項防震抗震措施,提高綜合防災能力。”《意見》指出。
此外,《意見》要求組織開展震害防禦基礎性工作。制定實施全國主要地震構造帶探測計劃,抓緊完成省會城市和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大中城市地震活動斷層探測和危險性評價。對處於地震活動斷層以及地質災害易發地段的建築,抓緊組織搬遷、避讓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程。
《意見》全文分為六部分。第一部分為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第二到第六部分分別就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城鄉建築物抗震能力、基礎設施抗震設防和保障能力、地震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和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措施提出了具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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