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擬規定司機醉駕處罰2次終身禁駕
酒駕將暫扣駕駛證六個月,並處1000元罰款
羊城晚報訊 記者餘穎、實習生譚幸宜報道:今後,廣東酒駕可能要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罰款;更嚴厲的是,醉駕處罰兩次以上則可能要終身禁駕。27日上午,《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修訂草案)》提請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草案作出了以上相關規定。
記者注意到,該草案對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如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進行了修改,尤其對羣眾反映強烈的酒後駕駛、假牌套牌車、在道路上高速駕駛機動車競逐等加大了懲處力度。
根據草案,今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罰款。一年內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2000元罰款,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有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而目前,廣東飲酒駕駛罰款僅為300元,醉酒駕駛罰款為1500元。
草案還規定,組織未經批准的道路賽車的,處五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參與未經批准的道路賽車的,處2000元罰款;在道路上高速駕駛機動車競逐的,處2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