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熱費改革將“就低不就高” 閒置房屋仍需繳
根據昨天本市(北京)公佈的居民居住建築供熱計量管理試行辦法,今年冬季開始實施的居民熱計量收費,一個重要原則就是不增加居民負擔:當居民熱計量費用高於按面積收費額時,最終按照面積核算,如果居民熱計量費用低於按面積收費額,就按照實際用熱量收費。
熱計量收費的重要目的是節能減排。副市長黃衞説,去年本市要求學校在放假期間低温運行,圖書館、教室等室温要降低到5攝氏度左右。就這樣一個措施,去年本市節約供暖燃氣6400萬立方米,節約下來的燃氣能夠滿足一箇中等省會城市所有居民一年時間做飯使用。
方法 結算到樓按户分攤
按照供熱計量改革方案,每棟居民樓口將安裝一個熱計量表,每户居民家裏也有一塊分户熱計量表。樓棟的熱計量表在測算完成後,由全樓分户熱計量裝置對樓棟熱量表計算的熱量值進行分攤,計算出樓棟內各家的用熱量。
居住建築供熱計量收費實行兩部制,由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兩部分構成。其中,基本熱價按照建築面積收取,燃煤鍋爐的居民建築基本熱價為7元/平方米,市熱力集團的基本熱價為12元/平方米,燃氣、燃油、電鍋爐的為18元/平方米。計量熱價按照用熱量徵收,價格標準為0.16元/千瓦時(44.45元/吉焦)。用户熱量具體計算公式為:用户熱費=基本熱費+計量熱費。其中,基本熱費=基本熱價×建築面積;計量熱費=計量熱價×用熱量。
如果一户居民居住面積為100平方米,由市熱力集團集中供暖,今冬明春採暖季結束後,該用户實施熱計量用掉6000千瓦時的熱量,則該居民應繳納的供暖費為100平方米×12元+0.16元×6000千瓦時=2160元。如果按照原來的居住面積收費方式,該用户應繳納的費用是100平方米×24元/平方米=2400元。
收費 按面積或熱量“就低不就高”
今冬明春,本市1000多萬平方米的居民建築將開始實施熱計量收費。按照昨天公佈的供熱計量管理試行辦法,供熱單位應當在採暖期開始前,先按住宅面積一次性收取供暖費。採暖期結束後進行清算,當供熱計量的熱費低於按照住宅面積收費時,按照供熱計量的方式收取,用户多繳的熱費由供熱單位返還給用户,或者在收取下一個採暖期熱費時予以抵扣;當供熱計量的熱費高於按照住宅面積收費時,按照住宅面積計算的熱費收取。
市市政市容委委員李楠説,去年供暖季,市市政市容委在萬科旗下的一個小區進行了調研,抽取17户居民測算熱計量收費,結果發現有8户人家的實際用熱量超過了按面積收費的原則,另外9户人家的實際用熱量低於按面積收費的方式。不過,去年是本市56年來的一個寒冬,市政府從11月1日就開始供熱,居民的實際用熱量肯定要高於以往。從這個意義上來説,節能居民建築進行熱計量收費後,居民繳納的實際用熱費用肯定要低於按照面積收費。
李楠説,“居民接受熱計量方式收取供暖費有個過程,這樣做的目的是打消居民對熱計量收費的顧慮。等到本市供熱改革全部完成後,就要實施真正的熱計量收費了,居民需要按照自己實際使用的熱量繳費。”
焦點 閒置房屋仍需繳6成供暖費
如果嚴格按照熱計量收費,本市大批閒置房屋由於用熱少熱計量表不走,業主能夠省下供暖費。李楠説,閒置房屋還是應該繳納至少6成的基礎供暖費,至於具體如何解決閒置房屋的供暖費收取問題,業主可以直接和供熱單位協商減免供暖費的問題,只要雙方沒有意見,市市政市容委不會干涉。(記者賈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