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稱舉報人保護存缺陷 知情不報成普遍心態
作者:曹颖
□特別調查
法制日報記者 鄧紅陽
在不少百姓的記憶裏,一旦發生重大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就會發出案情通告,鼓勵知情者提供破案線索。
“對一些惡性刑事案件的偵破,走訪羣眾、懸賞舉報是近年來公安機關的通常做法。説白了,就是從羣眾中尋找知情者,以便從中獲取破案線索。”9月26日,河南省一名刑警對《法制日報》記者説。
“知情者是否及時提供情況,往往成為一些案件能否及時偵破的轉折點。”就在社會各界對舉報人的獨特作用大加讚賞時,一些遭到報復的知情舉報人卻黯然落淚。
河南省周口市鄲城縣白馬鎮胡寨行政村王莊村的王好讓就是其中的一位。
舉報“在逃犯”
遭報復被砍掉雙手
對於王好讓來説,失去雙手的3年間就像一場噩夢。
2003年12月18日,在河南省焦作市下轄的沁陽市西向鎮,供電站建築工地承包人杜進雨被3個身份不明者持刀搶走現金12.5萬元。案件發生後,沁陽市公安局一直未能偵破。
王好讓卻知道誰是搶劫者。“全村人都知道是他們3個人乾的。”王好讓説,3人的名字分別叫王長在、王佔偉、董留柱。
但是,直到2007年發生的一場糾紛,才讓王好讓決定舉報這幾個“在逃犯”。
2007年7月,王好讓的弟弟、侄子與3個搶劫者其中之一的王長在發生糾紛,王好讓的侄子和王長在雙雙受傷。
王好讓一氣之下,決定舉報王長在。
在王好讓的舉報下,沁陽市公安局很快將2003年搶劫案中的兩個嫌疑人抓捕歸案,王長在因與王好讓弟弟打架時被捅傷肺部,正在醫院治療,被公安機關監控。在此期間,王長在吞下一隻温度計,致使其家人與在場的民警發生衝突,王長在趁機脱逃。2007年7月15日,沁陽市公安局發佈對王長在的網上追逃,但一直抓捕未果。
2007年10月11日下午,脱逃後的王長在路上堵住了王好讓,將其雙手砍下。
這一次,周口市公安局出動40多輛警車抓捕,4天后,王長在落網。
2008年12月13日,王長在因搶劫罪、故意傷害罪被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王好讓則終身殘疾,喪失了勞動和自理能力。
王好讓説,他家中有母親要贍養,有兩個讀書的兒女,妻子成了唯一的勞力,還需要騰出時間照顧王好讓。
法院曾判決王長在賠償王好讓68萬元,但王長在已被執行死刑,沒留下積蓄,68萬元無從賠付。
據辦案法官透露,王長在留下的財產只有一套房子,目前已查封。估計價格不超過20萬元。而王長在還有父母在外拾荒,老婆帶着兩個孩子走了。若將他的房子拍賣,這家人回來了住哪裏則成為問題。
“執行起來確實比較難。”辦案法官説,實際操作中,如果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執行,或因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執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但一般都在2000元以下,最多不超過3000元。
多次協商後,由沁陽市公安局給予王好讓各種補償4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