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辦:警惕以改革創新為名隨意突破法律禁區
作者:曹颖
用法律手段解決經濟發展中的問題——
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談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法治保障
新華網北京9月28日電(記者陳菲)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是我國經濟領域的一場深刻變革。在這場變革中,如何發揮法治的作用,促進和保障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正成為全社會高度關注的一個問題。
在27日至28日國務院法制辦、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政府法制專業委員會召開的“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法治保障”研討會上,記者針對這一問題採訪了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郜風濤。
要用法律的手段解決經濟發展中的問題
記者: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過程中,為什麼要突出強調法治保障的作用
郜風濤: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需要通過多種手段或者途徑加以推進。其中,積極推進制度創新,嚴格依法行政,充分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經濟發展中的實際問題,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手段和保障。
這是因為,從一定意義上説,經濟和社會活動中最關鍵、最根本的影響因素不是價格,也不是技術,而是法律制度,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過程實質上就是制度變遷和制度創新的過程。國內外經濟社會發展的實踐表明,只有着力構建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有利於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實現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新突破,形成有利於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制度安排,並確保其得到有效實施,才能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存在的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才能為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將政策措施轉化為法律制度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記者:當前,我國在發揮法治力量保障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方面取得了哪些經驗還存在什麼問題
郜風濤:黨的十七大提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以來,國家出台了一系列有效的政策措施,其中一些具有重大、長遠作用的措施,已經通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修改法律、國務院制定修改行政法規,轉化為法律制度。比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循環經濟促進法,修訂了個人所得税法,國務院修改了耕地佔用税暫行條例、專利法實施細則等。各地區、各部門也陸續出台了一些調整經濟結構、促進產業振興、推動節能減排、保護生態環境、鼓勵科技創新的規章和政策。這些法律制度和政策的有效實施,為引領、促進和保障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我們也應當看到,一些影響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還存在許多體制機制障礙,制度建設也不適應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客觀需要,有關促進和保障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法律制度還不完善、有效實施機制還不健全,法治環境還有待於進一步改善。因此,需要進一步探索怎樣運用法律手段消除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體制機制障礙。
傳統行政管理理念和方式需創新
記者:伴隨着經濟的高速發展,一些經濟、社會領域的問題逐漸凸顯,轉變政府管理職能,加強依法行政顯得尤為重要。您認為當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政府在行政管理方面應該做出哪些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