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稱基層權力監督缺位 村官腐敗不遜於高官
作者:贺超
合肥市廬陽區海棠街道藕塘社區居委會幹部劉懷寅收受賄賂近1000萬元;廬陽區杏花村街道五里社區居委會幹部邵修貴、鄭文斌分別涉嫌貪污受賄83萬元、33萬元,社區居委會10年招待費花了614萬元……
很多炙手可熱的生產要素,如土地、森林、水利、資金等開發利用權的相當一部分集中掌握在村幹部手中,為村官提供了滋生腐敗的温牀。這樣一來,小村官就會藉助手中的資源把自己的權力“放大”。
小權力無監管,自然就會像“胖大海”一樣膨脹,這是村官敢犯案、頻犯案、犯大案的根源。“上級”對村級缺乏監管,普通村民只顧種好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基本不過問村裏的事,監督意識也不強,即使有“挑事”的“刺頭村民”,也多被村幹部一些小恩小惠收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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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記者 李光明
在人們的眼中,官員腐敗程度往往是和自己手中的權力成正比的,但是,有一類看似不起眼的官——村官,近年來的腐敗嚴重程度並不遜色於人們思維定式裏位高權重的大官們。
安徽省合肥市在開展村級集體“三資”(資金、資源、資產)清理中暴露出的幾起典型案件就可以説明問題:合肥市廬陽區海棠街道藕塘社區居委會幹部劉懷寅收受賄賂近1000萬元;長豐縣雙墩鎮花園社區居委會幹部黃梅生涉嫌貪污受賄130萬元;包河區淝河鎮平塘王村幹部劉家貴涉嫌受賄81萬元;廬陽區杏花村街道五里社區居委會幹部邵修貴、鄭文斌分別涉嫌貪污受賄83萬元、33萬元,社區居委會10年招待費花了614萬元……
《法制日報》記者瞭解到,在“三資”清理中,合肥市共發現違規違紀問題2248個,查處村(居)幹部侵佔集體資產、貪污、挪用集體資金等違法違紀案件68件,有56名村(居)幹部受到紀律處分,其中,移送司法機關25件,涉及28人,追繳違規資金8204萬元。
權力膨脹
小村官斂財千萬
據介紹,合肥市日前查辦的該市廬陽區海棠街道藕塘社區居委會幹部劉懷寅收受1000萬元鉅額賄賂案,刷新了合肥市村官受賄新記錄,就連一些高居要職的官員的受賄金額與其相比,也可謂“望塵莫及”。
村官何以受賄千萬元?這是人們不解的問題。不過,只要看看劉懷寅的受賄過程也許就會找到答案。
在城市發展過程中,由“村改居”形成的廬陽區海棠街道藕塘村可謂寸土寸金。自2001年以來,劉懷寅採取幫助房地產開發商協調轉讓項目,在賣地中擅自決定少收、緩交土地補償費,變相幫助房地產開發商融資,擅自決定轉讓開發項目,幫助行賄人承接建築工程、徵用土地等手段,大肆收受賄賂。此外,劉懷寅還涉嫌侵佔村集體資產105萬元,私設千萬元的“小金庫”。
“劉懷寅全面負責藕塘村的工作,包括黨政農企等方面的工作。該村的重大事項如協助政府經營和管理位於藕塘村轄區範圍的國有土地、宅基地分配、重大工程事項、經營和管理藕塘村的集體土地等均由他負責,相關的土地徵用補償款的補償標準、支付時間和方法也均經他同意,並由他負責和相關購地單位商定。”一名辦案人員這樣描述劉懷寅的權力。
“一是缺少監督,二是家長制作風。”在剖析劉懷寅腐敗原因時,廬陽區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謝正剛説,主要是因為早期的社區居委會作為集體代表,在集體資產的管理決策中缺少監督力量,讓村幹部變成了“土皇帝”,導致監督存在“真空”狀態。
有分析人士認為,村(居)幹部往往在村裏工作時間長,樹立了一定的威信,造成了説一不二、獨斷專行的局面,加之當前村級管理體制不夠健全、監督不夠,造成村(居)幹部大權獨攬、無人過問。
“小權力無監管,自然就會像"胖大海"一樣膨脹,這是村官敢犯案、頻犯案、犯大案的根源。”合肥市紀委在一份村官腐敗調查報告中認為,“上級”對村級缺乏監管,普通村民只顧種好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基本不過問村裏的事,監督意識也不強,即使有“挑事”的“刺頭村民”,也多被村幹部一些小恩小惠收撫。
監管真空
一村村官“全軍覆沒”
今年4月份,合肥市廬陽區紀委在對轄區內杏花村街道五里社區居委會進行“三資”清理工作時,發現該社區居委會原書記、主任、會計、副主任、婦聯主席5人存在以權謀私、私設小金庫、虛報冒領徵地補償款、截留挪用集體資金等問題——8名村幹部中,4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一窩村官幾乎“全軍覆沒”。
經查,五里社區居委會先後低價出租9宗土地的50年使用權給9個單位和個人,但是,並沒有按照資源性資產的轉讓和出租的相關規定進行操作:收入未按照合同規定及時足額收取,多數房產、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的租金也未及時收取。此外,五里社區居委會還私設“小金庫”,截留集體土地補償費收入等用於支付餐飲費、贊助費、購買購物卡和發放福利等。
而作為五里社區居委會的“當家人”,社區居委會原書記邵修貴更是膽大妄為。他以借款和承包工程為名,從合肥恆興房地產開發公司索要和騙取工程款40萬元;向華孚置業有限公司索要好處費7萬元;還收受其他經營户的大量賄賂。據查,邵修貴還與社區居委會主任鄭文斌以偽造賬目的方法,合夥出資1168萬元註冊成立“合肥五利經濟發展有限公司”,將集體的資產轉借該公司名下。
目前初步查明,2003年以來,邵修貴涉嫌套取徵地補償費29萬餘元,受賄和索賄53.8萬元等;鄭文斌涉嫌貪污11萬餘元,索賄和受賄22.28萬元;會計錢某涉嫌貪污21萬餘元,鄭某涉嫌貪污27萬餘元。
《法制日報》記者瞭解到,五里社區居委會的村官貪腐窩案並非個案,合肥市長豐縣雙墩鎮系列腐敗案件同樣令人觸目驚心。
今年4月底,合肥市紀委對原合肥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辦公室副主任羅某進行調查時發現,合肥市三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戚某涉嫌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與此同時,長豐縣有關部門在合蚌高速鐵路拆遷過程中,又發現戚某非法佔用耕地建設雙鳳商業步行街,並以此獲利100多萬元。
今年6月,合肥市紀委以戚某為突破口,查清了戚某涉嫌非法轉讓127畝土地使用權,戚某、雙墩置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雙墩居委會書記龔某非法佔用80餘畝耕地,以及雙墩鎮花園居委會幹部黃梅生、雙墩居委會幹部李某受賄等系列窩案。經查,雙墩鎮花園居委會在未辦理土地、規劃等有關手續,也未進行公開招投標的情況下,擅自動工興建拆遷安置恢復樓4棟,同時以拆遷安置恢復樓名義開發了10棟商品樓。因為無錢支付工程款,居委會將10棟商品樓以出讓地基的形式出讓給9個工程承包人。目前,專案組依法追繳非法所得2000餘萬元,並順藤摸瓜,查清了長豐縣原縣委常委、宣傳部長,時任雙墩鎮書記韓某涉嫌受賄的問題。
據瞭解,在此係列案件中,雙墩鎮花園居委會幹部黃梅生受賄130.4萬元。而尹某和龔某與雙墩居委會簽訂徵地協議,以每畝1.005萬元的價格徵用40畝農田,興建步行街,建成商品房近300套20000平方米左右,各獲利100餘萬元。
“村官腐敗案一個鮮明的特徵就是一案多人,往往都是窩案。”合肥市紀委相關負責人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由於體制機制等問題,長期以來,村(居)委會常常是監管的末梢和盲點,制度建設薄弱,使得村委會和下屬的企業不分家,會計出納一肩挑,賬、錢、權一人掌管、收支隨意,財務賬目也很少向羣眾公開,甚至人為更改賬目,以圖“渾水摸魚”。
任職時間長
“村裏的變成家裏的”
合肥市紀委在村官腐敗調查中指出,個別村幹部把“管理權”混同“所有權”,把集體資產當作個人財產,把村辦實體當成個人公司,在管理上搞“家長制”,在利益分配上貪、佔、卡、要,腐化墮落。
“村裏的就是家裏的”是一些腐敗村官最真實的寫照。
合肥市廬陽區杏花村街道五里社區居委會幹部邵修貴與村主任成立“五利公司”後,無償從五里社區居委會“借錢”,還將道路徵地補償款75萬元轉入五利公司;偽造社區居委會集體房屋騙取拆遷補償費40萬元並將款項轉入五利公司;社區居委會主任鄭文斌利用職權強佔轄區兩處公共地段,豎立巨幅廣告牌,每年獲利30多萬元。同時,鄭文斌還以其侄子的名義非法修建1000多平方米的廠房出租,每年獲利10多萬元;在社區居委會的早夜市場內開辦建材門市部,將建材強行高價賣給開發商,每年獲利數十萬元。此外,邵修貴和鄭文斌兩人對工程建設項目不履行招投標程序,絕大多數建設工程都是由兩人的親戚或朋友承包。
據瞭解,2000年1月至2010年4月,五里社區居委會賬面列支的招待費支出高達614萬餘元,其中2007年、2009年的招待費都在110多萬元以上,日均達3200多元,就連社區居委會幹部親屬、朋友的吃喝開支都在招待費中予以報銷。更為惡劣的是,邵修貴等人經常外出遊玩,出入高檔娛樂場所和洗浴中心,消費開支全部從社區居委會財務中報銷或在徵地補償款、出租房屋租金、“小金庫”中衝抵,為此,一次就截留合肥某房地產開發公司集體土地補償費165.6萬餘元。
村官任職時間過長,也為村官家長制的形成提供了條件。合肥市委常委、紀委書記雍成瀚説,從實際情況看,選擇村支書的範圍很有限,同時,選出來的村支書一般工作時間都很長,經調查,目前合肥市任職最長的村支書在任28年,最短的也有5年。隨着城市化進程加快,村官“隱性權力增大”。綜觀劉懷寅腐敗案件,不難發現,“集體研究”成了“芝麻貪官”們“抱團腐敗”的幌子。劉懷寅任村支書25年,利用宗族勢力,大權獨攬,村幹部也為其“一手栽培”,形成盤根錯節的“腐敗利益共同體”,村裏的就是“共同體”的、家裏的、自己的。
“通過調研發現,一個鄉、一個村的工作抓得好不好,關鍵是看鄉村幹部特別是村支書的思想作風如何,村(居)幹部的選任應引起關注,急需破題。”雍成瀚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