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企業用多種手段規避職工假期加班費(圖)

漫畫 朱慧卿繪
用倒休、購物卡等衝抵加班費的現象屢見不鮮——
企業:規避加班費手段多
中秋前夕,廣東東莞某電子公司突然發佈通知:因為客户着急出貨,工廠要在中秋、國慶節日裏加班。作為補償,公司允許工人節後安排倒休。“職工可以隨時提出休假請求,我們會根據公司的生產情況及時安排,維護每名工人的休假權利。”這家公司負責人對記者説。
但對公司的安排,多數工人表示不滿:“中秋是全家團圓的日子,我們盼這個節日已經很久了,公司一紙通知就奪走了我們家庭團圓的福利,是不是不太公平?”“節日裏加班不是不可以,我們要求公司足額給我們支付加班費!”
臨近“十一”,在山東臨沂某超市工作的張女士同樣很鬱悶。原來,公司規定國慶節加班的員工,要麼每人領300元本超市的購物卡,要麼在節後補休一週。
“這難道不是派送自己超市的商品衝抵加班費嗎?”張女士告訴記者,往年過節加班,公司還會發個一兩百元的紅包,今年,這個紅包也沒人提了。
按照《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如果單位安排職工在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加班,就得支付加班費。用人單位不得用倒休、補休以及用發物資等形式抵頂加班費。可事實上,總有一些企業想出各種辦法來規避支付加班工資,用倒休、購物卡等衝抵加班費的現象屢見不鮮。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企業逃避支付加班費的方式多種多樣,有些企業甚至用延長勞動時間等手法侵佔職工合法收益,其逃避加班費的手段更加隱蔽。
按《勞動法》規定,職工每月平均工作時間應為21.75天。但是,目前一些企業採用每週休息一天、每月工作時間26天的方式組織生產。這樣,職工4天多的加班工資就不翼而飛了。
李女士是山東煙台某輪胎廠的會計,她告訴記者,不僅中秋沒放假,平時每週也就允許休息一天。每月只有工作滿26天,才能拿到全勤獎。但即使是每月加班4天,也不給加班費,多工作一天,只多發一天的工資。
專家表示,當前由於就業壓力很大,職工都十分在意自己的工作。表面看,幹得越多、收入越高,職工“自願”搶着加班。實際上,由於工人的勞動時間遠遠超過了法定勞動時間,工人的實際所得仍遠低於應得收入。本來屬於職工的加班費,就這樣被企業非法侵佔了。
相關部門有義務為加班費較真,提高制度的兑現率——
專家:加大企業違規成本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加班費”,是典型的違法行為。目前,造成用工企業普遍拖欠加班費的根本原因是懲罰性制度的缺失。有關部門應主動深入相關單位,檢查督促“加班費”的兑現,堅決查處和懲治違法行為,這是相關部門的應盡之責,也是回應勞動者期待的迫切之舉。
張庚認為,作為勞動者,誰都希望能及時足額拿到加班工資,也希望法律武器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問題是,在與用人單位的博弈中,勞動者通常處於劣勢,再加上對簿公堂費時費力,又常因難以提供加班記錄等事實證據而無法確保打贏官司,最後往往無奈放棄。
“我説我加班了,證據在哪呢?考勤記錄都在公司人事部門裏放着。”北京一家教育培訓機構員工鍾先生説,假設有一天自己辭職向公司討要加班費,可根本就沒有能在法庭上拿出手的證據,僅憑几位同事的話恐怕説服力不夠,況且同事也未必願意給自己出面作證。此外,他也並不想為了加班費,和公司打一場耗時耗力的官司。
按照現行規定,企業不發加班費的違規成本,僅是被查處後判罰足額髮放加班費,最多再加些罰金;而員工索要加班費的後果極可能是失去一份工作,這必然造成企業違規有恃無恐。由於員工不敢較真爭取節假日加班費,相關法規在一些地方形同虛設。這不僅僅是勞動者的無奈,更是法律制度的尷尬。
業內人士表示,勞動主管部門作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執法機關,有義務為加班費較真。相關部門應該出台配套的強制性規定,在制度上加大企業的違規成本,並增強制度的可行性。比如,要求用人單位採取節前支付、節後一週或一月支付;將違規記錄寫進企業誠信檔案、在媒體公開曝光等。
“執法部門應主動深入用人單位,檢查督促加班費的兑現情況,堅決查處和懲治違法行為,有關企業也應該提高法治觀念,增強守法意識。只有相關部門共同努力,加班費才不會成為空中樓閣。”張庚説。
加班工資怎麼算(延伸閲讀)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假期分“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因此在計算方法上有所不同。
以今年的中秋和國慶假期為例,如在9月22日,10月1日、2日、3日這4天法定節假日加班,須在正常支付員工工資的基礎上,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不能以補休代替。
如果在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這6天公休日加班,應當安排員工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按照《勞動法》,現在每個月平均工作天數是21.75天。以月工資標準2000元計算,如果一名職工在中秋、國慶這幾天一直加班,一天不休的話,可以拿到的加班費高達2207元,比平時一個月的工資還高。
(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