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錫林郭勒盟原副書記蔚小平被判無期
新華網呼和浩特9月30日電(記者湯計)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委原副書記蔚小平29日被內蒙古赤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蔚小平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赤峯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蔚小平利用擔任錫林郭勒盟委副書記的職務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合計價值人民幣798.3萬元、7萬美元、2萬歐元、10萬港幣,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蔚小平歸案後其家庭尚有593萬多元人民幣、5.3萬多英鎊、7.1萬歐元的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蔚小平不能説明其合法來源,其行為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同案受審的蔚小平妻子金微巍明知蔚小平交其保管的人民幣43萬元、2萬美元、2萬歐元系受賄犯罪所得,而轉移他處,予以掩飾隱瞞,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蔚小平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金微巍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一審法院法官當庭宣讀判決結果後,被告人蔚小平夫婦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