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河源治理國企小金庫 舉報者最高可獎勵10萬
作者:曹颖
本報河源訊 (記者曾煥陽 通訊員關超華、凌康帝) 河源市國有企業、社團組織今年的“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已於前日正式啓動,其中河源市有關部門明文規定,在今年“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期間,如舉報人自願舉報“小金庫”違法行為的,一經核查屬實,將對舉報有功的單位或個人給予獎勵,最高金額可獎勵10萬元。
明確“小金庫”範圍
據瞭解,凡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屬於“小金庫”。河源市今年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和社會團體“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其治理重點是2008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07年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餘額和形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
開設專門舉報電話
這次專項治理行動還開設了舉報電話,其中規定,對舉報“小金庫”的有功人員,由該市“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根據舉報時效、舉報材料的詳實程度、舉報內容與查實內容相符程度等,按照查實設立“小金庫”金額的3%至5%給予獎勵,獎勵最高額為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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