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將試行人大代表向原選舉單位報告履職情況
作者:李禾
新華網杭州9月30日電(記者 嶽德亮、商意盈)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30日審議通過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省人大代表工作切實發揮代表作用的決定》,明確規定將完善人大代表履職登記制度,如實反映並公佈代表履職情況。
一些專家指出,長期以來,人大代表履職缺少必要的量化考評以及約束機制,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代表履職的積極性,同時影響了代表作用的發揮。浙江省人大常委會代表與選舉任免工作委員會主任陳仲方表示,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礎。隨着形勢的發展,代表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也日益顯現。近幾年的省人代會上,每年都有不少代表就發揮代表作用提出相關建議和意見。
根據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這個決定的規定,浙江將健全代表履職激勵和約束機制,試行向原選舉單位報告履職情況,回答詢問,接受監督。加強代表履職先進事蹟的宣傳,把代表履職情況作為提名連任代表候選人的重要條件,代表在任期內不積極履行職責、參加有關活動的,換屆時不宜再提名為代表候選人。
有專家指出,實行代表履職登記制度,一方面能夠真實記錄和反映代表履職情況,激發代表履職積極性,拓寬對代表的監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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