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提請逮捕肖傳國 方舟子質疑傷情鑑定
作者:朱稳坦
本報訊(記者郭曉樂 穆奕)昨天下午,方舟子、方玄昌遇襲案件中的一名當事人方玄昌,已到石景山檢察院向檢方提出自己對於被襲案的質疑。據瞭解,10月2日,檢方告知方玄昌,其傷情鑑定為輕微傷。
據方玄昌介紹,10月2日他向檢察院諮詢時被告知,他和方舟子遇襲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肖傳國,已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移交石景山檢察院。同時,方玄昌得知,自己的傷情鑑定為輕微傷。
對此,10月3日,另一名當事人方舟子在其微博上發文表示,肖傳國應以“涉嫌故意殺人(未遂)罪被起訴。”同時,方舟子對方玄昌被打鑑定為輕微傷表示質疑,“很奇怪,被鑑定成了輕微傷,連輕傷都不算。”
方玄昌稱,被打後他出現了休克症狀,最少已經達到了輕傷的標準。對此,他表示將申請進行重新鑑定。
據瞭解,此前警方曾公佈,以涉嫌故意傷害罪為由,對肖傳國等嫌疑人刑事拘留。但據知情人稱,此次警方是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向檢方移交“兩方”被襲案的嫌疑人肖傳國等人。
昨天下午,方玄昌告訴記者,他已到石景山檢察院,正式向檢方提出自己的異議,並重新做了筆錄。方玄昌稱,對自己被鑑定為輕微傷,及此前媒體公佈的嫌疑人肖傳國等人的作案細節、動機等內容均存在異議。方玄昌表示,不論是故意傷害還是尋釁滋事,他個人都不表示認同,“我認為他們當時就是想讓我死。”方玄昌説,他準備重新進行傷情鑑定。
記者從消息渠道處獲知,目前,針對兩方遇襲案中的多名犯罪嫌疑人,警方已向檢方提請批准逮捕。
>>律師説法
定罪須看動機和結果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尹富強律師表示,“兩方”被襲案是構成尋釁滋事罪還是構成故意傷害罪,主要看犯罪嫌疑人的主觀動機和最終的結果。如果是為了尋求精神刺激或變態心理的滿足隨意毆打他人,則構成尋釁滋事罪;如果主觀上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則有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尹律師稱,一般故意傷害罪輕傷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尋釁滋事罪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構成故意傷害必須達到輕傷以下,如未達到,只能以故意傷害罪(未遂)追究相應責任人刑事責任,但鮮有以故意傷害罪(未遂)追究相應責任人刑事責任的,而且證據方面也會存在一定障礙。
責任編輯:朱穩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