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規定車禍受害人可申請資金墊付搶救費
作者:齐潇涵
華龍網10月6日10時15分訊(數字記者 何青枚) 今日上午,來自重慶市政府公眾信息網的消息,《重慶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已於日前正式發佈實施,該《暫行辦法》旨在推動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工作,及時搶救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減輕事故傷害後果,保護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暫行辦法》,今後,重慶市範圍內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或者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三種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基金管理中心墊付受害人自接受搶救起72小時內的部分或全部搶救費用。同時,重慶市範圍內發生的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或者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死亡,可申請基金管理中心墊付喪葬所必需的遺體運送、停放、冷藏、火化的喪葬費用。
同時,《暫行辦法》規定由重慶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簡稱“基金管理中心”)負責承擔依法籌集救助基金、受理、審核墊付申請並依法墊付、追償墊付款等救助基金具體管理工作。目前,基金管理中心已正式受理墊付費用申請。
需救助基金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可通過通知或申請兩種途徑。一是通知途徑。符合基金墊付規定的,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高速公路執法機構或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等辦案單位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中心。二是申請途徑。符合墊付規定的,由醫療機構在搶救受害人結束後,對尚未結算的搶救費用,向基金管理中心提出墊付申請。以上兩種途徑均需同時提供《暫行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證明材料。
關於重慶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相關信息,市民可查閲市安監局公眾信息網(www.cqsafety.gov.cn)“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欄目,或致電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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