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礦山企業將於2013年建成井下人員定位系統
中新網10月12日電 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消息,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日前下發關於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安裝使用和監督檢查暫行規定的通知,明確提出中國礦山企業應於2013年6月底前建設完善井下人員定位系統。
通知稱,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以下簡稱地下礦山)安全避險“六大系統”是指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
——地下礦山企業應於2011年底前建立採掘工作面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實現對採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濃度,以及主要工作地點風速的動態監控。
——大中型地下礦山企業應於2012年6月底前,其他地下礦山企業應於2013年6月底前建設完善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當班井下作業人員數少於30人的,應建立人員出入井信息管理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應具有監控井下各個作業區域人員的動態分佈及變化情況的功能。人員出入井信息管理系統應保證能準確掌握井下各個區域作業人員的數量。
——地下礦山企業應於2011年底前在每個中段至少設置一個避災硐室或救生艙。獨頭巷道掘進時,應每掘進500m設置一個避災硐室或救生艙。
——地下礦山企業應於2011年底前在按設計要求建立壓風系統的基礎上,按照為採掘作業的地點在災變期間能夠提供壓風供氣的要求,建立完善壓風自救系統。
——地下礦山企業應於2011年底前在現有生產和消防供水系統的基礎上,按照為採掘作業地點及災變時人員集中場所能夠提供水源的要求,建立完善供水施救系統。
——地下礦山企業應於2010年底前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以及在災變期間能夠及時通知人員撤離和實現與避險人員通話的要求,建設完善井下通信聯絡系統。
通知要求,地下礦山企業應按本規定要求期限安裝使用安全避險“六大系統”,並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確保各系統正常運行。縣級以上安全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下礦山企業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安裝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
通知強調,地下礦山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要求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監管部門依法依規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提請地方政府予以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