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回應電價改革第一檔電量標準偏低

新聞調查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您如何看?
中廣網北京10月12日消息(記者馮雅)國家發改委有關部門負責人今天接受中央台記者專訪,就《階梯電價改革方案(徵求意見稿)》中消費者關心的有關問題進行了詳細解答。【編者按:這是發改委第二次就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答記者問】
記者:大部分北京居民家庭用電量每月高於150度,而一些農村地區家庭月用電量不足10度。請問在我國用電量城鄉差距和地區差距巨大的情況下,各地的分檔標準如何做到公平合理?
答:如何保障公平,是這次階梯電價方案設計中重點考慮的問題。我國居民用電城鄉和地區差異較大,這是擺在我們面前的現實國情。據統計,2009年,全國居民户均月用電量約90度,浙江居民户均月用電量約130度,與之相鄰的安徽卻只有70度。城鄉之間的用電差別也是如此,2009年,城鎮居民户均月用電量約為140 度,農村為60度。
正是考慮到上述情況,此次階梯電價方案中,在解決電量分檔標準地區差異問題上,我們打破了國際上常用的按户均用電量的方法,採取了按覆蓋一定比例的居民數量確定各檔電量標準的辦法。《指導方案中》規定,各省(區、市)按照覆蓋70%-80%户均月用電量來確定第一檔分檔標準。各地雖然覆蓋率是相同的,但具體對應的分檔標準將隨各地用電情況的不同而不同。這種方法兼顧了地區之間的差異,具體分檔標準也能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大體相銜接。這就從總體上保證地區間的相對公平。至於城鄉差別問題,由於城市居民户均用電量高,農村居民户均用電量低,用平均覆蓋率方法來確定分檔標準,農村居民將因此受益,這體現了中央“以城補鄉”的要求,是電價政策對農村居民用户的傾斜和照顧。我們認為,城鄉居民在用電方面應享有相同的權利。當前農村居民用電量低於城市的情況,是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的暫時性現象,不能把它視為天經地義的結果。
記者:有網民建議,對於數代同堂的家庭應在確定用電量分檔時,適當考慮家庭人口較多的因素。您覺得此意見是否可行?
答:這屬於階梯電價政策操作方面的問題。研究過程中,我們曾反覆討論過。以家庭為單位和按家庭人口數確定電量基數各有優劣。按家庭人口數量確定分檔標準,好處是比較公平,能夠體現家庭人口數量不同造成的用電量的差異;缺點是會使用電分檔情況變得十分複雜,大大增加操作成本和管理成本。尤其是家庭人口數量是經常變化的,甄別難度很大。按家庭為單位確定電量分檔標準,優點是家庭比較穩定,電量分檔標準比較簡明,操作也比較簡單;缺點是無法考慮家庭人口數量不同導致的用電差異,以及一家多個房屋產權、多個電錶的情況。也就是説,無論採取那種分類方式,都難以做到十全十美。針對此種情況,我們建議以家庭為基礎確定電量分檔,對於超過正常人口數較多的家庭,由各地在確定具體實施方案時採取特殊措施靈活處理,如規定超過一定人口數量的家庭,經一定程序批准後可以申請加裝電錶或者增加用電基數等。